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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南宁“长护险”待遇支付标准有了新变化

2024年01月05日 20:26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作者:闫芬丽编辑:唐雨薇

1月5日,南宁市印发《关于推进南宁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获悉,该《实施意见》明确“长护险”参保范围是南宁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群,已享受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不参加“长护险”。

记者对比发现,经评定符合“长护险”待遇支付条件的重度失能人员,在待遇支付标准上有些许变化。此前,《关于南宁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实施意见》从2021年3月1日开始试点实施,支付标准以2019年度全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和城镇私营单位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4926元)的50%确定,“长护险”基金和重度失能人员按照规定比例分担支付,选择入住机构护理待遇标准按70%(约1724元),居家上门护理待遇标准按75%(约1847元)给付。

对此,《实施意见》将待遇支付标准调整为,机构护理实行按床日付费、居家护理实行按项目付费。在机构护理实行按床日付费方面,重度失能Ⅲ级、重度失能Ⅱ级、重度失能Ⅰ级的失能人员每人每天分别为66元、62元、57元,按实际护理服务天数计费。居家护理实行按项目付费方面,上述3类失能人员每月定额标准均为1850元,进一步提升了保障水平。

在基金支付范围上,《实施意见》也做了相关明确。试点期间,长期护理保险基金主要用于待遇支付、失能等级评估费用支付及经办服务费用支付。《实施意见》探索将辅助器具租赁费用纳入基金支付范围,切实保障重度失能参保人员基本生活权益,进一步提升保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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