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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玩“生鲜灯”之类小心思

2023年12月03日 14:32来源:广西日报作者:利 桑编辑:班婧婧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自12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新规的施行,意味着在菜市场等地方,“生鲜灯”将被禁用。“生鲜灯”是一种照明灯具,有提鲜增色的效果。比如肉类,在“生鲜灯”照射之下,会显得鲜红诱人,从而刺激消费者的购买欲。

客观地说,“生鲜灯”是没有原罪的。如果一个人把“生鲜灯”装在自己家里使用,没有任何问题。但问题是,商家把“生鲜灯”装在肉摊、果摊之上,给商品的展示增添“美颜滤镜”效果,这样的“卖家秀”已超出了正当的范围。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商家使用“生鲜灯”,已然涉嫌侵权。更有甚者,一些不良商家以次充好,通过“生鲜灯”为并不新鲜、质量低劣的食材改变“本来面目”,这是在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换一个角度来看,相邻的两个肉摊,一个使用“生鲜灯”,另一个不使用,那么顾客就容易受误导去购买使用“生鲜灯”肉摊的肉类。如果法规对此不加制止,对于坚持诚实守信、拒绝使用“生鲜灯”的肉摊来说,公平何在?对受误导的消费者来说,正义何在?

所以,禁用“生鲜灯”,是在整治乱象,营造一个公开透明的市场环境。同时,还能倒逼经营者诚信经营,使大家都走在以品质取胜的正道上,形成良性竞争。

从更广阔的视野来看,禁用“生鲜灯”并不是孤立的事件,其折射出了一种决心。对于规范食品市场、保障食品安全,我们已走过了一条很长的路,而前方的路也依然很长,需要坚定走下去。

11月24日,国家卫健委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了一组数据——截至目前,我国共制定发布了1563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涉及安全指标2.3万余项,涵盖我国居民消费的所有30大类340个小类食品。这意味着,如果每10天发布一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这得是40多年不间断努力才能获得的结果。

而我们看到,单以改变食品的外观而论,苏丹红、孔雀石绿、吊白块等着色剂、护色剂、漂白剂、乳化剂、增稠剂之类的食品添加剂,如今有的已经从新闻中绝迹,有的则还在持续整治中,可“生鲜灯”等新问题又出现了。对食品的监管,毫无疑问是一场持久战。

对国家和职能部门而言,这是责无旁贷的一项事业;对商家来说,则奉劝他们别玩“生鲜灯”之类小心思了——耍小聪明,此路不通。就算一些小损招属于打擦边球的状况,尚未被法规所禁止,商家也应该明白,没有好口碑,赢不来回头客,玩来玩去最终受害的是一个行业、一片地域,当然也包括其自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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