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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教师资格是因为“意外”还是因为“鱼”?

2024年04月19日 17:41 来源:广西新闻网 作者:安心 编辑:李丝丝

吉林通报白城一学生死亡调查情况:4月14日,吉林省白城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赵某某因病抢救无效死亡。网传该校辅导员宋某在赵某某死亡过程中存在过错,引发网民关注。吉林省教育厅联合相关部门成立专门调查组,对网民关注的热点问题展开深入调查,并及时向社会通报。

通报的内容不仅丰富,而且详细。尤其是第一点意外发生的具体过程,从时间上看,都已经精确到秒——“6时28分45秒,早操尚未开始时学生赵某某突然倒地。6时28分56秒,辅导员宋某现场查看情况并采取急救措施。”就此而言,所谓“辅导员没有采取急救措施”,通报上并未提及。令人意外的是通报的第四点。“赵某某存在给宋某送鱼的情况。赵某某清明节放假返校后到宋某家附近,给其送了1条鲶鱼和数条鲫鱼,表示是从家里带给老师的。宋某收下”。

这一点究竟想表达什么,众多网友都是一脸蒙圈。按正常的思维模式考虑,学生送鱼给老师,应该是想得到老师的照顾,老师也应该予以格外的关照。这与学生发生意外究竟有什么关系呢?送鱼反而导致了老师的报复?这于理于情也说不通啊。当然,也有可能与此前网传的消息有关,即送的鱼已经死了,导致宋某耿耿于怀而想方设法报复。果真如此,也应该说明清楚,而不是突然加上这么一点,在笔者看来欲盖弥彰。

同样应该说明清楚的是,通报随后指出:“根据调查结果,白城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决定: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等有关规定,撤销宋某教师资格,调离辅导员岗位。并依据相关党内法规,给予宋某相应处理。”这样的决定,依旧让人一头雾水。即使强制学生或者就想强制学生送鱼,由此而“撤销宋某教师资格”,是否惩罚过重?而且,俗语有云“桥归桥,路归路”,学生发生意外与老师要求学生送鱼存在什么关系呢?总不能因为一名学生发生意外而刨出老师此前的所有过错吧?如果老师有错,应该是错在明知学生身体不适,而强制要求学生跑操等,或者是,身为医学院的辅导员,在发现学生突然倒地而无动于衷,或不会施救。然而,从通报看,这两点都未提及。虽然第三点表明,“作为学生干部,经常在早操环节协助老师组织同学点名等事宜。该校早操内容主要包括八段锦、走步、做操等形式,赵某某也参与其中”,问题是,明明“符合免出早操”的赵某某也参与其中,到底是辅导员的要求还是赵某某自己的选择。这一点应该非常关键。而通报恰恰予以忽视。相反,通报表明,该辅导员在发现学生倒地11秒的时间之后,就已经采取急救措施。看完之后,众多网友都纷纷表示,什么都说了,好像什么都没有说。

事关学生的生命,事关教师的前途,事关学校的声誉,如此重要的一份通报,却是“你不说我还清楚,你越说我越糊涂”,这实在匪夷所思。或者,正如更加有的网友所说,这样的通报恰恰是高手所为。我什么都说了,至于前因后果,你猜。(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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