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区新型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有何特点?近年来我区频频出现地下制毒窝点,说明了什么?“11·06”特大涉枪制毒贩毒专案发生后,今年我区在打击新型毒品方面有哪些新措施?在3月3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自治区公安厅有关新闻发言人,就我区制造、贩卖、吸食新型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一些趋势和特点,进行了通报和答记者问
新型毒品
已向乡镇蔓延发展
自治区公安厅禁毒总队总队长银延辉在通报会上说,我区新型毒品的主要来源进一步复杂化和多样化。过去,我区的新型毒品主要从广东流入,而从2006年以来,我区查破了不少从重庆、四川、湖南、贵州等省、直辖市以及境外流入我区的新型毒品案件,而且境外“金三角”地区新型毒品从云南和中越地区流入我区的问题也非常严重。2007年,我区查获多起上千克的新型毒品案件。
从全区情况来看,当前新型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未形成大气候,但是发展趋势比较严重,新型毒品依托娱乐场所,从城市向县城甚至向乡镇不断发展蔓延,吸食新型毒品的有无业青年、城市白领,还有进城务工的农民工,更值得注意的是其中还有在校学生,人员成分比较复杂。
形成合力
方可堵住监管漏洞
记者了解到,2006年广西首例特大制毒案发生后,我区公安机关顺藤摸瓜,查出为案犯肖春风提供制作冰毒原料的厂家是江苏省无锡市的一家公司。该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植物提取及其天然产物分离纯化的企业。由于此原料不属于管制产品,加之该企业证照齐全,合理合法,更何况公司称提供给肖春风的原料,对公司而言属于“废料”。警方开始真的“拿他没办法”,后来经公安人员进一步了解,才知道该企业下属员工打着“废料”的名义,给肖春风提供了纯度为50%的冰毒原料。抓住这一点,警方的延伸侦查才有所突破。
肖春风落网后曾说:如果不对一些生化企业进行很好的监管,如果对毒品管理的一些规定不及时进行完善,如果有关管理部门互相扯皮,还会出现更多的“制毒工厂”。
遗憾的是,与肖春风案如出一辙、2007年“11·06”特大涉枪制贩毒专案的这7个制毒窝点,其始作俑者也是从江苏、河南等外地化工大省通过非法渠道购进原料的。“11·06”专案组民警初步查明,宾阳县曾玉杰被查获的1.6吨制毒原料是经中间非法渠道转手的,即广西的一家企业通过合法渠道从江苏某化工厂购进了原料,但是在销售给曾玉杰时却“不再合法”。
对此,相关人士认为,按规定,对易制毒化学品在生产、经营、购买、运输等各个环节都有明确规定,公安、安监、药检、工商等部门共同管理,但从肖春风特大制毒案等案件中看出,这种多头管理难成合力的局面,无形中让不法分子钻了监管漏洞。比如,《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但由于不具体,太笼统,而且涉及异地,相关部门难以做到各司其职。
相关人士建议,今后要在各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方面加强力度,建立一个由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的机制,做到统一调度,形成合力。
法规及时出台
打防才更有效
相关办案民警介绍说:“这起案件(指‘11·06’案)中查获的不少制毒原料,尚未纳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管理范围内,这使得相关部门在监控时缺乏法律依据,将其当成普通化工药品处理了。”
据了解,目前我国专门针对精神麻醉药品和能制毒品的化学原料的管理上只有一个“办法”和一个“条例”,即《精神麻醉类药品管理办法》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随着社会的发展,制毒犯罪的形式也不断翻新花样,新型毒品更是层出不穷,相关法律法规跟不上犯罪手段的发展,因此应及时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
办案民警还提到,对于出现的新型毒品的处理,只能通过公安部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等来执行。然而,这些都跟不上新型毒品的发展速度,如K粉出来后,制作K粉的部分原料才被列入管制范围,但仍有相当部分原料未列入管制范围。因此,随着新型毒品的不断出现,相应的管制规定要及时出台,防止由于法律法规的滞后导致无法防范和打击犯罪的尴尬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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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毒品是相对于鸦片、海洛因等传统毒品而言,主要指人工化学合成的制幻剂、兴奋剂类毒品,是由国际禁毒公约和我国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管制的、直接作用于人的中枢神经系统,使人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使人产生依赖性的精神产品。这类毒品在我国流行滥用的主要有冰毒、摇头丸、K粉等。
本案缴获的K粉通用名称氯胺酮,属于静脉全麻药,有时也可以用作兽用麻醉药,一般人只要接触二三次即可上瘾,是一种很危险的精神药品。K粉外观上是白色结晶粉末,无臭味,易溶于水,可随意勾兑进饮料和红酒中服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