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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北一女干部 10余年打了20场维权官司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讯(记者 唐海波)浦北县某局女干部林某迟缴电费刚两天,供电部门便断电,停电3个多小时。较真的林某认为浦北县供电公司违规乱停电,将其告上法庭。8月20日下午,该案在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林某称,“我这样做是为了给他们敲敲警钟,希望他们提高服务水平”。翻开林某的“履历”,记者发现最近十余年时间,林某打了20场维权官司,这些官司很多只涉及几十元,最小的只涉及6元钱。而被她推上被告席的,大多是通信、供电等大单位。 

  为啥乱停我的电?

  林某状告浦北县供电公司的起因非常简单。林某介绍,今年2月29日上午11时许,供电公司两名工作人员来到她居住的宿舍楼,大喊“林×欠电费,快下来交电费”,林某当即从所居住的四楼下来,接过工作人员递来的《催缴电费通知书》。林某说,该回执单要求她在2月29日前缴清所欠的电费和违约金,逾期将停止供电。

  两分钟后,林某回到家中,发现家里已被停电,她当即去营业大厅缴纳了105.05元电费以及一元滞纳金,随后多次催促供电部门恢复供电,但直到下午3时供电才恢复。林某说,此前自己一直没接到供电部门的电费催缴通知书,而且电费一直由存折代扣,只是因为当月余额不够,才没及时缴纳。

  事后,林某认为供电公司擅自停电,侵犯了她的合法权益;因为突然停电,导致工作和休息受影响,要求当地供电部门赔礼道歉。这一要求遭到拒绝后,林某将供电公司告上了法庭。 

  亏本也要打维权官司

  今年5月,浦北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一审法院认为,按照国务院颁布的《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规定,逾期未交付电费的,自逾期之日30日起,经催缴仍不缴纳,供电部门可依国家规定程序实施停电。供电公司擅自停电持续3个多小时,已对林某的合法权益构成侵害。法院一审判决供电公司赔偿林某停电期间电话投诉费4.5元,并赔偿80元。

  法院没有支持林某要求的赔礼道歉以及150元误工费,林某不服,提起上诉。8月20日下午,该案在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林某告诉记者,其实打这场官司要求对方赔多少钱并不重要,为打这场官司,她用了大量时间做准备,且花掉了四五百元,包括交通费、打印费等等。

  “这样付出很值得!”刚结束庭审的林某说,当同事朋友得知她为停电打官司时,都觉得不可思议。她说,之所以“亏本”打官司,为的是给对方敲警钟,供电部门作为服务性行业,需要提高自身的服务水平。 

  被告企业向她表谢意

  “这种官司她打多了,她是我们这里的常客!”据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办案法官介绍,现年40多岁的林某同供电部门打官司并非“心血来潮”。林某从1995年开始购买法律书籍自学,且一直关注自己的身边小事,尤其是消费维权问题。

  林某打的第一起维权官司,事关一条裙子。林某说,1995年,她交了50元定金,向浦北一家服装店购买了一条价值150元的裙子,没想到出现了质量问题。服装店收回裙子后,却没退回50元定金。交涉无果,林某将服装店告上法庭,要求退还定金。尽管林某赢得了这场官司,却因为服装店突然转让,还是未能拿回定金。但林某从此却热衷上法庭讨公道,近两年,更是将矛头对准了一些服务行业的大企业,而且诉讼往往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我还打过一个6元钱的官司。”今年5月,林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一家通信公司收取了6元钱的彩铃费,与该公司交涉无果后,林某将其告上法庭,法院最终判决该企业退还多收取的6元钱。尽管自己赢了这场官司,但为了打这场官司,她却花了300多元。林某说,至今该公司还没将6元钱退还给她,她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刘某频频上法庭,让周围的人产生误解,认为她专找这些大企业“下手”,一定可以拿很多赔偿金。林某坦言,这些年参与的20桩官司,大多是“亏本生意”。“我打官司跟能赔多少钱没有关系,而是为了证明这些强势单位的做法不对。”林某说。

  遇上一个爱打官司的“狂人”,作为被推上被告席的一方又如何看待?浦北县供电公司代理人在庭审结束后告诉记者,诉讼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企业输了官司,说明企业的服务确实存在不到位的地方,林某将企业推上被告席,对企业服务水准的改进有促进作用。

  浦北县一家通信企业是林某的“老对手”,林某称,近两年,她已经5次将该企业告上法庭,每次庭审有了结果,该企业的负责人当庭与她握手,向她表示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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