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健
民族区域自治是我们党解决民族问题的一项基本政策,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我们党把马列主义民族理论与我国民族实际相结合的一个创举,也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选择。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50年来的实践充分证明,民族区域自治是具有强大生命力的制度。自治区成立以来的50年,是广西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事业全面发展进步的50年,是全区各族人民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50年,是党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广西成功实践的50年。学习归纳总结50年来的成功经验,对于我们更好地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推动广西实现科学发展、加快发展、跨越发展意义重大。
在广西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既符合我国国情,又是由广西的区情决定的。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以汉族为主体,“大杂居、小聚居、交错杂居”是我国民族分布的特点,这一特点对我国的民族关系和民族政策的制定有深远影响。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充分保障了各少数民族充分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从而有助于实现真正平等,有利于促进各民族之间的团结合作,共同发展,形成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广西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边疆省区,世居的民族有壮、汉、瑶、苗、侗、仫佬、毛南、回、彝、水、京、仡佬等12个。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的38.4%,就省级行政区域而言,这个比例是很高的。壮族是我国人口最多的少数民族,在祖国大家庭中其人口总量仅次于汉族,其人口占广西总人口的33%,占全国壮族人口的90%以上。在广西建立壮族自治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有利于突出壮族在祖国大家庭中的政治地位,有利于充分保障广西各民族的政治权利,有利于充分调动广西各民族群众参与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有利于巩固边疆、维护祖国统一。
一、加强制度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确保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广西成功实践的前提条件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是基础,是前提。50年来,广西始终把制度建设置于突出位置。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形式,包括自治区、自治州和自治县三级以及作为自治制度补充形式的民族乡。因为广西境内还世居有10个其他的少数民族,因此,根据实际情况,广西除了建立壮族自治区以外,50年来,还先后建立了12个自治县和58个民族乡。这种多形式、多级别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建立,让广西境内各世居少数民族充分享受民族区域自治权利提供了制度保障,也为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和完善做出了历史性的伟大贡献。50年来,广西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切实加强制度建设,特别是作为现行宪法规定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基本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自1984年颁布实行以来,广西全面学习贯彻落实,并以此促进民族区域自治的法制化、规范化,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广西的贯彻落实提供制度保障。
二、大量培养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保障少数民族参政议政的政治权利,是确保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广西成功实践的关键因素
1950年毛泽东同志在对西北民族工作的批示中指出:要彻底解决民族问题,没有大批从少数民族出身的共产主义干部是不可能的。党的民族干部政策,主要是要大量培养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以适应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培养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是各民族政治平等的重要体现。正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十七条规定:“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政府的其他组成人员,应当合理配备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人员。”第十八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所属工作部门的干部中,应当合理配备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人员。”
50年来,自治区党委、政府十分重视培养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采取高等院校培养、各级党校培养,长、短期培训结合,交流任职等多种形式大量培养少数民族干部,从自治区到市、县、乡各级各类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都大量使用少数民族干部。目前,全区各类少数民族干部约占干部总数的36%左右,与少数民族人口比例大体相当。与此同时,各级党的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也都依法选举产生相当数量少数民族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大量培养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以及大量配备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保障了少数民族参政议政的政治权利,是确保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广西成功实践的关键因素。
三、加强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经济发展,提高各民族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是广西成功实践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实的物质基础
广西的地貌特征是“八山一水一分田”,少数民族大多数聚居在边远山区,基础设施条件比较差,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生活水平相对较低。少数民族群众对建立自治区寄予厚望,迫切希望通过建立自治区享受到更多的优惠政策发展家乡、提高生活水平。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不把经济搞好,那个自治就是空的。少数民族是想在区域自治里得到些好处,一系列经济问题不解决,就会出乱子。”自治区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自治区党委、政府始终把经济建设放在中心位置抓紧抓好,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快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比如,在民族地区布局了许多新兴和强优产业,建设了许多大型的骨干企业,增强了民族地区的经济实力。同时,投入大量资金加强民族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近几年连续实施了“边境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和兴边富民行动”、“东巴风三县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大石山区五县基础设施建设大”、“民族乡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村村通公路”、“村村通广播电视”、“农村人畜饮水工程”等,有效地改善了民族地区的基础设施条件,为发展民族地区的工农业生产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同时,自治区党委、政府对民族地区还采取一系列的经济优惠政策,包括财政转移支付优惠政策、金融贷款利率优惠政策、税收减免政策、扶贫政策、对口支援政策、边境贸易优惠政策、基础设施建设减免配套资金等优惠政策帮助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经济生产,并且取得十分明显的成效,为民族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增添了助推器。经济的快速发展,大大地提高了各民族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为广西成功实践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夯实了物质基础。
四、大力弘扬少数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建设文明、健康、向上的少数民族精神家园,是确保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广西成功实践的文化环境
历史是民族的根,文化是民族的魂。文化是一定社会政治、经济活动的精神反映,但它往往又对政治、经济的发展有巨大的影响。民族文化是一个民族在漫长的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所创造出来的,具有本民族独自的特点。少数民族在共同开发祖国疆土的同时,也创造和发展了带有本民族特点、为本民族全体成员享受的光辉灿烂的民族文化,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宝库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一个民族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是一个民族文明程度的体现。民族内部的团结,内部凝聚力的形成,靠的就是民族传统文化的粘合力。
5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自治区党委、政府充分尊重少数民族发展民族文化的自主权,采取多种形式、投入大量资金帮助和扶持民族地区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弘扬和发展少数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鼓励民族地区开展地区之间、民族之间的文化交流和合作,创作和发展了一大批具有少数民族形式和民族特点的文学、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项目,促进了民族文化事业的健康发展。大力弘扬少数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建设文明、健康、向上的少数民族精神家园,增强了各民族的自豪感,振奋了各民族奋发向上、自强不息的精神,为广西成功实践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创造了良好的文化环境。
五、发展民族教育,增强各民族自我发展的整体素质,是广西成功实践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精神支撑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发展民族教育事业对于巩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十分重要。自治区成立50年来,自治区党委、政府十分重视发展民族教育事业。投入大量资金建设各类民族中小学和普通中小学中的民族班,强化民族教育和民族素质的基础。长期不懈地投入大量资金建设广西民族大学(其前身广西民族学院),要求普通高等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降分录取和大量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建设大量培养后备人才。目前,少数民族在校大学生的比例与人口比例大体相当,每年都有数万名少数民族大学生毕业参与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建设。民族教育的快速发展,有效地提高了各民族的整体素质,为广西成功实践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培植了有力的精神支撑。
六、加强民族团结教育,妥善协调民族关系,构建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谐共荣的社会环境,是广西成功实践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重要环节
广西共有12个世居民族,还有40多个外来的民族成份。由于地理环境和历史因素的影响,各民族的风俗习惯、宗教信仰、思维方式和生活方式不尽相同,各民族群众在日常的交往中,有时会产生一些磨擦和冲突,这并不奇怪,及时地、妥善地加以处理,一般不会产生大的矛盾和纠纷。如果处理不及时、不妥当,则会酿成严重后果,引发民族矛盾。50年来,自治区党委、政府十分重视对各族人民开展民族团结的教育,教育人民群众相互尊重对方的民族风俗习惯、尊重各民族的宗教信仰、尊重各民族的生活方式,妥善处理各种可能引发民族矛盾的问题,正确协调民族关系,努力使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谐共荣,为广西成功实践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创造了和谐的社会环境。
(作者系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副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