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强化监督制约,切实规范权力运行
(一)加强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
1. 加强对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的监督。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和党的集中统一,始终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确保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全面贯彻落实。
2. 加强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的监督。围绕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改革开放和自主创新、优化经济结构和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加强节能减排和生态环境保护、节约集约利用土地、重视改善民生和促进社会和谐、推进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建设等中央和自治区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和纠正违背科学发展观的行为。
3. 加强对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严格执行党委全委会和常委会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开展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推荐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奖惩等方面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检查。发挥党委全委会的日常监督作用,健全全委会会议制度和常委会定期向全委会报告工作制度。落实党委全委会的职责,重大问题由全委会讨论决定。加强对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和监督。
4. 加强对领导干部落实廉洁自律规定情况的监督。严格执行《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中纪发〔2007〕7号),深入治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以及以赌博和交易等形式收受财物、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等问题。治理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获取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问题。清理纠正领导干部在住房上以权谋私的问题。纠正和查处领导干部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其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等问题。治理领导干部违规插手招标投标、土地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市场交易活动以谋取私利的问题。
5. 加强上级党委和纪委对下级党委及其成员的监督,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廉政谈话、诫勉谈话、函询等制度。健全上级党委对下级党委常委经常性考察和定期考核机制。各级党委、纪委、组织部门负责人,每年应至少参加一次下一级党政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加强党委常委会内部监督,建立健全党委常委会成员向常委会述职述廉和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主要负责人要自觉接受常委会成员的监督。加强同级纪委对党委常委会成员的监督。逐步推进党务公开,充分发挥党代会代表的作用,探索建立同级党代会代表、全委会对常委会工作进行评议监督制度,保证党委领导班子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6. 加强巡视监督。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重点加强对全区各市的巡视,并延伸到县(市、区)。继续加强对自治区直属机关、国有企业和高等学校的巡视。围绕自治区党委中心工作,开展专项巡视。加强对巡视成果的综合运用。
7. 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派驻(出)机构的监督作用。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对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规定。各派驻机构要认真协助驻在部门党组(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组织协调反腐倡廉工作,切实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完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自我约束机制。
(二)加强对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权力行使的监督
1. 加强对干部人事权行使的规范和监督。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充分发挥巡视和审计结果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中的作用。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前征求同级纪委意见、建立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情况等制度。探索开展全委会委员对本级党委新提拔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进行民主测评的工作。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监督办法,发挥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作用,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的监督。加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力度,有效防范考察失真和干部“带病提拔”。严肃查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突击提拔调整干部等行为,坚决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2. 加强对司法权行使的规范和监督。完善纪委和党委政法委、组织部等部门在对司法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监督工作中的协作配合机制。重视人大对司法机关的监督。加强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强化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和互相制约。强化司法机关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坚决防止和纠正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问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3. 加强对行政审批权和行政执法权行使的规范和监督。深入推进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完善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建立健全运行机制和监管办法。进一步完善我区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立健全作风效能投诉网络和工作机制。严格执行各项责任、督查、考核制度,全面推行政府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制,认真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绩效考评办法(试行)》(桂办发〔2008〕14号),促进各级机关廉洁高效。
4. 加强对财政资金运行环节的监管。加大对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政府非税收入和“收支两条线”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继续对“小金库”进行专项清理。强化事前审核调研、事中跟踪监控和事后专项检查全过程监督,把监督贯穿于财政资金运行的各个环节。加强财政监督信息化建设,强化对财政资金监管全过程的实时动态监控,全面提升财政监督效能。加强对各项专项资金和建设资金的监督,重点加强对扶贫开发资金、救灾资金、防洪保安费、天然林保护和退耕还林等专项资金的监督,加强对国债项目资金等建设资金的监督,保证资金专款专用。
5. 加强对金融机构重点部位的监督。切实加大银行业风险防范和处置力度。加强对金融企业全方位全过程监管以及重点领域和环节监管,稳妥处置各机构特别是中小银行类金融企业风险。完善不良贷款监测分析系统,建立有效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的应急机制和预案,提高应对能力。建立健全跨境资金流动监测预警体系,坚决遏制和依法打击逃废银行债务的违规违法行为。积极推进银行业案件防控的外部监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案件防控工作考评机制,实施有针对性的差别监管。
6. 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政府职能部门的作用,加强对企业重组、改制、破产和国有资本运营各个环节的监管,重点围绕投资决策、产权交易、资本运营、财务管理、营销采购、工程招投标、重要项目管理、劳务管理、用人管理、风险管理以及境外国有资产监管等方面,特别是加强对企业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及重要人事任免等实行集体决策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发挥财务审计监督职能作用,加强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外派监事会要依法依规对企业财务活动及企业负责人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确保国有资产及其权益不受侵犯。
(三)充分发挥各监督主体的作用
1. 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严格执行党内监督制度。充分发挥巡视监督作用,加强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发挥民主生活会监督作用,加强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的相互监督,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切实保障党员在党内的批评、建议、检举等权利。建立健全党的纪检机关与组织部门有关情况沟通、通报制度。
2. 支持和保证人大监督。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立法权、监督权、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人事任免权。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依法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对法规、规章的备案审查。认真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严格审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决算及其执行情况和审计工作报告。抓好执法检查、视察工作。认真办理人大代表的建议和议案。
3. 支持和保证政府专门机关监督。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充分发挥行政监察作用。加强廉政监察、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围绕依法行政、提高机关效能等强化监督检查。深入开展审计监督,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资金的审计,加大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力度,加强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加强对国有企业改制过程的审计监督。逐步推行经济效益审计。依法公告审计结果,重视审计结果的运用。
4. 支持和保证司法监督。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审理和执行行政诉讼案件,监督和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政。逐步实行行政诉讼异地审理。支持检察机关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强化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检察机关既要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不移交涉嫌犯罪案件的监督、强化对侦查部门的立案监督与侦查监督、强化对审判机关的审判监督、强化对刑罚执行场所的执行监督,又要强化检察机关内部依法办案的监督。防止和纠正侵犯举报、控告、申诉人合法权益。完善监督机制,变事后被动监督为事前、事中的主动监督。
5. 支持和保证政协民主监督。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进一步完善民主监督机制。支持政协运用会议、座谈等形式,就事关民主法制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问题进行监督。支持政协通过委员视察、委员提案、委员举报、大会发言、反映社情民意、委员应邀担任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特约监督员等形式,对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实施、党委和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及重要工作部署的实施、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和廉洁从政等情况进行监督。建立政协委员直接向党政主要领导反映党风政风方面意见、建议的制度。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发挥政协、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监督作用,认真听取他们的批评和建议,及时向他们通报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认真办理政协委员的提案和建议。
6. 支持和保证群众监督。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信息发布、保密审查等工作机制,建立完善办事公开机制,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议、监督等各项保障制度。推进政府上网工程,抓好政府信息网站建设。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以及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全面推行社会听证、专家咨询等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监督作用。建立完善群众组织与政府部门的联席(联系)会议制度,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群众性法律监督检查制度、村民自治制度等。加强群众信访工作,建立健全信访举报工作机制,推进信访信息化建设,认真落实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制度,积极开展干部下访工作,畅通信访渠道,及时处理信访问题。
7. 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工作的意见》,重视和支持新闻媒体正确开展舆论监督。各级领导干部要正确对待舆论监督,增强接受舆论监督的自觉性,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呼声,推动和改进工作。新闻媒体要坚持科学监督、依法监督和建设性监督,遵守职业道德,把握正确导向,注重社会效果。建立加强新闻单位与纪检监察机关信息沟通的机制,拓宽新闻监督渠道。
8. 探索建立健全我区预防腐败机制。加强对预防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规划和政策制定,对重要改革措施进行调查研究和分析论证。逐步建立预防腐败信息共享机制和腐败风险预警机制。总结预防腐败工作的有效做法,提高工作水平。
9. 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建立健全强化监督的机制,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把各监督主体结合起来,切实增强监督合力。
| 上一页 下一页 |
|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
| (支持“←、→”键翻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