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讯(记者黄真真)犯罪分子利用非法集资实施诈骗的手段不断翻新。可是对于什么是非法集资,如何防范犯罪分子利用非法集资进行诈骗?很多老百姓却并不十分清楚。昨日下午,柳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民警走上街头,给市民补上了很有实用价值的一“课”。
据经侦支队负责人介绍,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个人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券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募集非法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狭义上的理解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据悉,近几年来,全国及全区利用非法集资手段,进行各种诈骗活动非常猖獗。2006年,今报曾连续报道了柳州市高照贸易有限公司,利用非法集资实施诈骗,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高照贸易有限公司对外使用假名字,并以合伙养鸭为名,通过免费请中老年人喝茶、吃饭、参观旅游为诱饵,鼓动拉拢30多名中老年人签订合作合同书投资养鸭,从中骗取投资款达25万余元。
民警告诉记者,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犯罪分子诈骗的手段不断翻新,常使普通百姓防不胜防。
警方给市民支了一些防范招术:正确识别非法集资活动,主要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以及其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是否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是否承诺固定的高额回报,非法集资行为一般具有许诺一定比例集资回报的特点;是否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市民在投资时,应向工商等相关部门全面了解对方公司的经营、法人等情况,辨析真伪,尤其是对那些“高额回报”“快速致富”投资项目进行冷静分析。其次,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和风险自担意识。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参与者投入非法集资的资金及相关利益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当一些单位或个人以高额投资回报兜售高息存款、股票、债券、基金和开发项目时,一定要认真识别,谨慎投资。
经侦支队民警给市民宣传非法集资诈骗相关常识。今报记者黄真真 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