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文化厅关于公示第二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的公告
为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保护,鼓励和支持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在各市推荐申报的基础上,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委员会评审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初步确定78名人选列入第二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现将推荐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15天。如有异议,请与自治区文化厅社会文化处、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联系。
联系电话:0771-5610927、5658759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
2009年5月26日

第二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人选公示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