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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平市人民法院马肖华:胸怀大局 苦干实干 |
2009年06月30日 20:04 来源:广西新闻网 编辑:黄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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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肖华, 女,1969年7月出生,1989年3月进入桂平市人民法院工作,2001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曾先后担任过桂平市人民法院书记员、助审员、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庭长,2004年2月开始任桂平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十几年来,马肖华扎根基层,胸怀大局,苦干实干,甘于平凡,乐于奉献,为法院的审判事业作出了显著的贡献,体现了一位共产党员高尚的品质。 作为一名法官,马肖华具有坚实过硬的政治业务素质和终身学习的理念。多年来,为了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觉悟和理论水平,她坚持不懈刻苦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以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邓小平理论来武装头脑,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加强内在世界的改造,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权力观。为了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她多次参加各种干部培训班,曾先后到贵港市委党校、广东中山市委党校脱产学习。在业务学习上,马肖华的勤奋在桂平法院是人所皆知的。她以惊人的毅力,先后参加了全国法院干部法律业余大学、广西大学专升本和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班等学历教育学习,并且都以优异的成绩毕业,是桂平法院为数不多的几个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法官之一。她撰写的《略论行政诉讼的原告资格》、《浅谈行政强制执行》分获广西全区法院系统第五届、第十一届学术讨论会三等奖;在2005年全区人民法庭专项调研成果评比中,由她负责的《关于人民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调研》课题获全区一等奖。在为市领导和各行政机关干部授课时,其深厚的法律功底,为她赢得了“马教授”的美誉。 马肖华曾是院里行政审判的骨干,出名的办案能手。现在,桂平市人民法院1994年以来办结、执结的2000多件行政案件的5000多本宗卷上都铭刻着的她工整、秀丽的字迹,真实地记载着她追求司法公正与社会公平所付出的无数智慧和辛劳……也就是她,2001年担任行政庭主要领导后锐意改革,大胆创新,开拓了桂平法院行政审判从无到有、从弱到强并且案件质量与效率多年高居贵港市基层法院榜首的工作新局面。 作为一名领导,马肖华有较强的领导管理艺术。2004年2月,她被提拔到副院长领导岗位,先后主管行政审判、立案、调研信息宣传、刑事审判等工作。地位的提高和权力的增大,对她来说意味着更多的责任和挑战。对自己分管的工作,她从大处着手,小处着眼,在短短的时间里,便使各项分管工作有了质的飞跃:行政审判方面,2004年全院共受理行政案件(含非诉行政执行案件)247件,同比增多45件,上诉发回案件无一改判、重审,所有案件均在法定审限内审(执)结,诉讼案件平均结案周期70日,同比缩短9日;立案工作方面,2005年全国加强了集中处理涉法上访工作,作为主管该项工作的院领导,她直接参与排查摸底工作,所有有可能上访的案件她都熟记心中,并亲自与有关人员上门直面案件当事人,以求真务实的态度,切实解决突出问题,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消除不稳定因素,使得全市无一起涉法上访事件;针对以往档案管理工作中不规范的现象,结合上级法院的统一要求,2005年3月,上任伊始的她主动勇挑重担,认真制定和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并深入人民法庭等有关部门,督促他们翻箱倒柜,全面清查,使建院50多年以来应归未归档的10831卷宗全部整理归档,使一个积重难返的老大难问题得到了解决。她对工作的执著追求,教育感染了立案庭的全体法官,使立案庭的各项工作走在了全市法院的前列,分别获贵港市妇联、团委授予“巾帼文明示范岗”和“创建文明行业、诚信建设活动标兵单位”。 调研信息宣传工作也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好成绩,桂平法院成为了贵港基层法院调研宣传工作的领头兵。在广西区法院系统第十五、十六届学术讨论会中,桂平法院共有11篇学术论文分别获一、二、三等奖,无论是获奖的篇目数,还是获奖的奖项等次都是前所未有的,是全区法院获奖最多的基层法院。2004年,桂平法院被自治区高院评为全区法院信息调研宣传先进集体。分管刑庭后,马肖华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数量与质量齐抓,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共显,充分运用法律武器打击犯罪、惩治邪恶、保桂平一方平安。她要求刑庭的同志能严格审判程序,依法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切实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确保程序公正,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程序合法、定罪量刑准确,在她的带领下,法院的刑事审判质量又有了质的飞跃,特别是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率,连年都保持在80%以上。同时,马肖华注重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将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件通过新闻媒体及时进行宣传报道,起到了震慑罪犯、警示教育群众、稳定社会的良好作用。 作为一名女性,她具有女性特有的爱心。2004年在她的倡导下,桂平法院立案庭“巾帼文明示范岗”的全体女法官和她一起承担了两名特困女小学生小学期间的全部学费,马肖华每一学期均亲自为这两名女孩送去书包、练习本等学习用具。在桂平市2005年遭遇的百年不遇的洪灾中,作为一名女性和院领导,她和桂平法院的全体抢险队员一样日夜坚守在最危险的大堤上。洪灾过后,她带头向灾区人民捐款献爱心。在她的带领下,桂平法院干警共向灾区捐款17000多元。在灾后重建中,她带领桂平法院的共产党员,组成服务队,深入到石咀镇旺龙村,主动与灾民开展“结对子,心连心”活动,通过资金帮助、为灾民恢复生产出谋献策等方式全力以赴帮助灾民重建家园,恢复生产。 作为一名人民法官和共产党员,马肖华同志深知自己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它只能用于为人民服务中去。因此,她时刻严格自律,始终保持一位人民法官,一个共产党员应有的公道正派、清正廉洁本色。从参加法院工作以来,她从不利用手中的权力谋取过半点私利,从不接受过当事人的一次吃请,一次送礼,始终过着清贫的平民生活——住的依然是家里80年代建成的普通楼房,穿的经常是法院发的审判制服。从她的衣食住行,根本感觉不到她是一个手握审判大权的法官、一名法院领导。在管好自己的同时,无论是作为庭长,还是副院长,马肖华同志认真履行自己的领导职责,管好身边的人。她经常教育和要求全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做到“慎独、慎权、慎微”,不该去的地方不去,不该要的东西不要,不该吃的饭不吃。在她的严格要求和自我表率下,法院干警均能自觉拒腐防变,从未发生过任何违法乱纪的事件。 一分耕耘一分收获。马肖华在工作中做出的成绩,得到了组织的充分肯定。2004年11月,她作为贵港市政法委“公正执法树形象”活动先进人物在经验交流会上作经验介绍;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贵港中院将她确立为全市法院党员学习的先进典型,并向全市法院发出了“远学宋鱼水,近学马肖华”的号召。2004年她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行政审判先进个人,2006年被评为全区优秀女法官、贵港市“五一”巾帼标兵,2007年被评为全区人民满意“十佳”干警、贵港市“三八”红旗手、获记区高院个人一等功一次,马肖华同志正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诠释着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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