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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出台城乡改造意见 鼓励农民建民族特色住宅 |
2009年09月07日 07:24 来源: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 编辑:林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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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新闻网南宁讯 (记者徐庆成)为加快推进城乡风貌改造工作,9月1日,我区出台《关于城乡风貌改造一期工程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从资金筹措、项目对接、项目建设采购、结对帮扶、建立村镇建设管理长效机制等方面,对城乡风貌改造一期工程做了详细规定。 自治区城乡风貌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介绍,城乡风貌改造涉及的自治区本级专项资金和其他相关资金,主要包括林业支出、政府性基金支出、水利支出、土地整理专项支出、环保专项资金、城建专项资金、医疗卫生支出及其他相关财政资金。上述资金的筹集比例,总体上是自治区负责30%,所涉及的市、县负责70%。 广西历史悠久、文化底蕴丰厚,各地的建筑也很有特色。不过近年来各地新建的房子,特别是乡镇以下的新建房,鲜见传统民居的影子和元素。为此,我区将鼓励农民建设具有民族特色和地方特色的新型住宅。我区将结合不同区域的特点,把传统建筑形式与现代建筑风格结合起来,编制具有广西民族特色和风格的农村住宅建设通用图集,免费发放各地供农民使用。对经依法批准并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风格进行建设农村住宅的,自治区、市、县将安排一定经费进行奖励。 按《意见》要求,城乡风貌改造中的村屯房屋改造、道路硬化、篮球场、卫生室、图书室、排水沟、垃圾堆放点等综合整治项目建设所需钢材、水泥等建筑材料,需要使用财政资金购买的,可以县(市、区)为单位,采取政府采购、集中配送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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