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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外资政策要点解读 |
2009年12月08日 06:28 来源:广西新闻网-广西日报 编辑:林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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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鼓励外商投资的重点是基础设施、基础产业、高科技产业、出口创汇基地、农业综合开发和现有企业技术改造。具体方面包括: 鼓励投资开发建设沿海、沿江港口码头,建设铁路、高等级公路。允许外商投资经营房地产业,开发经营成片土地。经过试点,逐步把外商直接投资扩大到金融、贸易、商业、交通、旅游和其他第三产业。鼓励城乡集体和私营企业吸收外商直接投资,鼓励个体工商户开展来料加工、来样加工和来件装配业务。 鼓励现有企业利用外资进行技术改造。企业可以以现有的场地、厂房、设备、工业产权作价入股与外商的资金、技术、经营管理相嫁接,或由中方贷款与外商资金相结合,把企业办成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也可以一个或多个车间与外商合资、合作,实行“一厂两制”。鼓励外商以技术入股。允许外商承包或租赁国营、集体、私营企业。 鼓励在广西沿海和其他地方投资,进行成片开发土地。可以由一家外商单独投资经营或多家外商联合投资经营,也可以实行中外合资经营。开发区内的建设规划、设计(除邮电、港口规划须由中方编制外),可由成片土地开发企业自行完成,也可与当地政府联合完成,其总体建设规划如与原城镇建设规划不相符合的须报自治区政府审批。成片土地开发企业应按批准的规划,投资进行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和经营(邮电业除外),自办或招商引进各类项目。 鼓励到经过初步开发形成建设用地条件后的区域,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投资兴办各类企业。外商通过上述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期限最长为70年。在使用期内,可以转让、出租、抵押、继承或作为合资、合作的联营条件。对外商在广西投资开发土地办实业,根据不同用途、区域和使用年限,出让地价可给予10%~30%的优惠,还可在一定期限内减免土地使用费和基础设施配套费。 (盘由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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