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西新闻网 > 专题 > 焦点 >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精装版) > 政策解读\专家解析 > 正文 |
中国-东盟自贸区政策谈:老挝贸易政策要点解读 |
2009年12月13日 07:59 来源:广西新闻网-广西日报 编辑:林娟 |
|
老挝由工业与贸易部主管贸易,其职责包括:制订、实施有关法律法规,发展与各国、地区的经济贸易联系与合作,管理进出口、边境贸易及过境贸易,管理市场、商品及价格,对商会或经济咨询机构进行指导以及管理企业与产品原产地证明等。 老挝对商品的进出口较为宽松,在老挝的所有经济实体享有经营对外经济贸易的同等权利,除少数商品受禁止和许可证限制外,其余商品均可进出口。 禁止进口的商品主要有5类:枪支弹药、战争用武器及车辆;鸦片、大麻;危险性杀虫剂;不良性游戏;淫秽刊物等。进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主要有25类:活动物、鱼、水生物;食用肉及其制品;奶制品;稻谷、大米;食用粮食、蔬菜及其制品;生物化学物品;药品及医疗器械;化肥;部分化妆品;杀虫剂、毒鼠药、细菌;锯材;原林及树苗;书籍、课本;未加工宝石;银块、金条;钢材;车辆及其配件(自行车及手持犁田机除外);游戏机;爆炸物等。老挝对各类动植物产品的进口有检疫要求,要求对进口产品的特征及进口商的相关信息进行检查。活动物、鲜冻肉及肉罐头等进口商须向农林部动植物检疫司申请动物检疫许可证。进口植物及其产品须在老挝的边境口岸接受驻口岸检查员的检查,并出示产品原产国有关机构签发的植物检疫证。 禁止出口的商品主要有9类:枪支弹药、战争用武器及车辆;鸦片、大麻;法律禁止出口的动物及其制品;原木、锯材、自然林出产的沉香木;自然采摘的石斛花和龙血树;藤条;硝石;古董、雕像、古代圣物等。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主要有7类:活动物、鱼、水生物;稻谷、大米;虫胶、树脂、林产品;矿产品;木及其制品;未加工宝石;银块、金条等。 (盘由之)
|
|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 >>更多精彩图集推荐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