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日报传媒集团主办

北部湾经济区企业享受税收优惠逾7亿

 

  广西新闻网南宁讯 12月16日,笔者从广西税务部门了解到,从2008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南宁、北海、钦州、防城港4市)开放开发正式纳入国家战略以来,广西税务部门为这一享受中国特殊经济政策区域内的企业减免税款逾7亿元。

  据了解,自北部湾经济区被正式纳入国家级新型经济特区以来,自治区政府出台实施了《关于促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的若干政策规定》,依法明确规定了经济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并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这些税收优惠政策除国家限制和禁止的行业外,涵盖了北部湾经济区内的工业、服务、文化、金融、卫生、土地等多个领域。据统计,北部湾经济区税收优惠政策实施以来,广西税务部门至今已为北部湾经济区内相关企业减免税款逾7亿元。其中,广西地税部门共减免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逾5亿元,广西国税部门共减免企业所得税近2亿元。

  广西国家税务局所得税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说,税收优惠政策也助推了企业加速发展,但由于优惠政策中一些优惠项目属于审批类或备案类税收优惠,相当部分企业对这些优惠政策不是很了解,未能及时办理登记备案,未能及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对此税务部门将联合北部湾经济区各级部门加大宣传,确保优惠政策能及时落实到每户企业。

  (张鲲翼 李润明)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文章

高清图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