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网讯(见习记者 周群能) 由于不能接受亲人去世的事实,昨日上午,一名死者亲属欲强行将遗体从柳州市人民医院运走“转院”,并用平车将遗体推到了马路上,医院和警方及时劝阻了该人的不当行为。
遗体推到马路上
昨日上午8时许,在柳州市文昌路市人民医院门前路段,一名推着医用平车在路上疾走的男子引起了市民黄先生的注意,他发现平车上躺着个人,上面用红色毛毯盖着。黄先生上前询问才知道,原来该男子推着的是父亲的遗体。
黄先生还看到,几名穿着制服的人民医院保卫人员在后面追赶,在十六中门口截住了该男子。随后110民警赶到,一起劝说该男子先将遗体送回医院太平间,办理相关手续。之后,民警和医院保卫人员将死者遗体送往医院太平间。
想转院“博一博”
记者接到黄先生反映的情况后,到柳州市人民医院了解了事情的经过。死者姓刘,来宾人,67岁,因支气管扩张咯血于1月11日晚住进人民医院。1月15日晚,老人的病情突然恶化,出现大量咯血的情况。昨日凌晨3时许,医生多科会诊后,认为没有手术时机,不宜开肺手术,考虑行介入检查治疗。但到达介入室后,老人仍大口咯血,于是医生马上请麻醉科给病人插管、上呼吸机抢救。最后老人因抢救无效死亡。医生在忙着给老人开具死亡证明的过程中,发现死者亲属已经将遗体推出介入室。
昨日下午,记者通过电话采访了推着父亲遗体出医院的刘家四儿子。他说,当时他太悲伤了,不愿意接受老人离世的事实。他认为老人还未死亡,想着给老人转院“博一博”,便悄悄推着老人的遗体出医院。
遗体不能私运
“家属私自将老人的遗体运出医院不符合相关规定,但是我们能够理解家属悲伤的心情。”柳州市人民医院医务部杜部长说。根据相关规定,在医院死亡的病人需要先将其送往太平间,由医院开具死亡证明后,才能够联系殡仪馆处理后事。家属不能私自将遗体运出医院。
记者向柳州市殡葬管理处了解相关殡葬规定,一位姓南的工作人员介绍,《广西壮族自治区殡葬管理条例》第二章第九条规定:公民在医疗机构死亡的,医疗机构必须及时进行死亡登记,在十二小时内通知殡仪馆或者殡葬服务站接运遗体,同时办理移交手续;死者亲属将遗体运出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应当制止。
昨日下午,柳州市殡仪馆来医院太平间接运老人遗体,并与来宾市殡仪馆办理移交手续,让死者亲属回到家乡办理老人后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