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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一群学生聚会 强行留住一名男生致其爬窗坠亡

缘由:

为见朋友爬窗而坠楼

听闻噩耗,阿林的父母非常悲痛,认定7名同学有责任。他们与7名同学的家长协商赔偿无果,便将7名同学及其家长告上法院,索赔33万余元。

一审法院认定:事发当晚8时许,阿林来参加聚会,并在饭后提出先离开,7名同学想挽留阿林多玩一会儿,劝说其留下,还有人堵住门口不让阿林离开,阿林表示不走了。过了半小时,阿林因想离开房间,爬出窗户而坠楼。

一审法院认为,7名同学为挽留阿林不让其离开,阿林为尽快离开爬窗致使悲剧发生,7名同学的共同行为,对于阿林坠楼死亡的结果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连带责任;而阿林爬窗时年满18周岁,作为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他应当预见到自己在6楼爬窗行为的危险性,因此也有一定过错。在责任比例划分上,法院认为原告方承担60%,被告方则承担40%较合理。由此,一审法院判决7名同学及其家长连带赔偿阿林的父母13万余元,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阿林的父母提出上诉,认为当时阿浩等人强行不让阿林出门,并把后者锁进阳台,最终导致儿子坠楼,“阿浩等人和他们父母的过错,明显大过我的儿子,怎么能只承担四成责任?至少应该是七成!”

阿浩等人的父母也不满意一审判决,他们认为,挽留阿林是友善的行为,“况且阿林也自愿留下来,这时候‘挽留’行为已经终结,随后发生的悲剧,应该与‘挽留’无关。”

终局:

聚会同学及家长连带赔偿

柳州市中级法院的法官受理案件后,查明了一个重要事实:事发当时阿林只是口头同意“不走了”,随后又接到小辰的催促电话,因见房门仍被堵着,就说了一句“我从旁边走啵”,示意要从旁边窗户离开。然而,因为阿浩等人一直在说笑,大家都没有在意这句“玩笑话”的真正含义。

中院法官认为,从案件证据分析,阿林虽然口头表示不走,但坚持要走的心情很急切,在出门一再受阻的情况下便采取爬窗的危险方式离开,7名同学的挽留劝阻与阿林坠楼的前因后果是非常直接和明显的。从法理上说,挽留劝阻是好意,但属于限制他人行为自由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而综观案件发生全过程,阿林在坠楼事件中存在较大过错,一审法院确定阿浩等7名同学承担四成的民事责任,阿林承担六成的民事责任并无不当。

最终,中级法院基本维持一审判决,仅为阿林的父母增加了400余元的误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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