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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度广西检察机关十大反贪案件

广西新闻网记者 彭宁莉整理

  2009年,全区检察机关加大办案力度,着力推动反腐倡廉工作,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900多件,调查千余人。近日,自治区检察院反贪局从案件的特点亮点及存在问题等方面,对各级分院报送的41件典型反贪案件进行了严格的审查,最终评出2009年度广西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十大精品案件”。

  案件一

  被告:广西右江矿务局原局长曾如云

  犯罪事实:受贿77万元、贪污205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540万元

  判决结果:判处有期徒刑20年

  案件二

  被告:南宁良凤江国家森林公园管委会原主任莫大勇、副主任汤明星;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征地拆迁办公室原副主任陈恳

  犯罪事实:3人共受贿720万元

  判决结果: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年、14年、无期徒刑

  案件三

  被告:贵港市邮政局原局长李锋、桂平市邮政局原局长赵明坚

  犯罪事实:两人共受贿109万元

  判决结果:分别判处有期徒刑8年、6年

  案件四

  被告:靖西县锰矿原党委书记、矿长岑宏,原副矿长黄高恒

  犯罪事实:两人共受贿138万元,贪污50万元

  判决结果: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年、7年

  案件五

  被告:广西大学附属中学原校长唐运南

  犯罪事实:贪污35万元、受贿39万元

  判决结果:判处有期徒刑18年

  案件六

  被告:防城港市交通局原局长唐上琼

  犯罪事实:受贿179万元、贪污38万元

  判决结果:判处有期徒刑19年

  案件七

  被告:自治区信息产业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原主任于厚伟

  犯罪事实:贪污233万元,挪用公款10万元

  判决结果:判处无期徒刑

  案件八

  被告:贵港市人民政府原副秘书长龙起銮

  犯罪事实:受贿85万元

  判决结果:判处有期徒刑12年

  案件九

  被告:广西社会福利企业服务中心原主任陈伟登,广西民政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原主任黄德生

  犯罪事实:两人共受贿175万元

  判决结果: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年、4年

  案件十

  被告:三江侗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原大队长潘华

  犯罪事实:单位受贿23万元,个人贪污26万元、受贿3万元

  判决结果:判处有期徒刑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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