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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通过《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条例》

广西新闻网南宁1月24日讯(记者 梁凯昌)1月23日-24日,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在南宁召开,在第二次全体会议上,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备受关注的《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条例》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的开放开发有了专门的地方性法规的支撑。《条例》作为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的基本法,重在规范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涉及的宏观、原则问题,包括北部湾经济区是什么、干什么、怎么干、怎么管等问题。

《条例》旨在解决北部湾经济区的法律地位、北部湾经济区的管理体制、北部湾经济区开发建设的重点领域、北部湾经济区行政管理权力下放、法规授权政府制定北部湾经济区发展优惠政策、北部湾经济区各市政策协调、北部湾经济区城乡协调发展、北部湾经济区加快发展的促进保障措施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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