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网记者 王文英
当前中小企业是企业群体的大多数,在吸纳就业、繁荣市场、引导消费、激励投资、促进出口、技术创新诸方面作用重大。广西相比较发达省份而言,中小企业发展仍显滞后。在2010年1月1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正式全面启动的背景下,广西迎来了又一次发展机遇,为此,在自治区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来自柳州市代表团的叶建强等13名代表提出了“关于尽快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的议案”。
地方立法对促进区内中小企业发展意义深远
叶建强等13名代表在议案中提出,近年来,广西依托中国-东盟博览会、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建设等机遇,通过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税收优惠、建设中小企业服务平台等积极措施,进一步扶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获得蓬勃发展。比如,2005年,广西中小企业个体企业共103.7万家,从业人员222.1万人,注册资金170.56亿元,全年完成增加值1263.02亿元、利润总额150亿元、上交税金61亿元,分别比上年增加15%以上,为区域经济的繁荣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成,创造了一个拥有19亿消费者、近6万亿美元GDP和4.5万亿美元贸易总额的经济区。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在经济、贸易活动中最为活跃的中小企业的发展将更为迅速。因此,由地方立法出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促进中小企业更健康有序的发展正当其时。
广西区内中小企业发展面临诸多问题
议案提出,广西区内的中小企业发展,存在着企业信用度普遍偏低,融资困难,企业内部人才短缺,管理落后,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不强,技术落后,产业集群效应弱等自身问题。
叶建强等经过调研,发现更多困扰中小企业的问题还在于外部发展环境:政府扶持中小企业的资金规模较小,管理分散,不能适应中小企业发展的实际需要;政府对中小企业融资的政策扶持力度不够,虽有小额信用担保银行等有益尝试,但对企业融资难的解决仍显不足;广西制定了许多切实可行的地方性政策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许多政策就显得滞后了,不仅如此,很多政策停留在宣言阶段,没有相应配套措施,缺乏可操作性;一些政府部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情况更令中小企业苦不堪言。
为尽早解决现有问题,叶建强等13名代表提出自治区人大应尽快启动立法,实现中小企业在新机遇下的跨越式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应总结现有法规 借鉴发达省份经验
为了尽快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议案提出,应借鉴经济发达省份的立法经验。如浙江、云南、辽宁等省份出台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等,对各级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中小企业工作的基本职责、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的保护做了明确规定,要求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及时提供给中小企业更多的经济社会信息,加强对中小企业发展动态的监测和分析,建立和完善产业损害预警机制,帮助中小企业采取措施规避风险等。
在借鉴经验的同时,总结《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在实行中的有益经验。学习该通知对加大财税支持和拓宽融资渠道、健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营造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良好环境的具体做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