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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建议追踪]将教育提上地方法制建设议事日程

广西新闻网实习生 张芳琳

“包括制定统一的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设置标准、教学标准、经费标准、建设标准、学生公用经费标准……这些内容应该以不同的形式反映到法律细则中来”。“参考民办职业教育给予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办公经费补贴……”

在2009年初的自治区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来自贵港市代表团的李蔼玲代表对新义务教育法的实施十分关注,并提出了《关于尽快制定“新义务教育法的实施细则”的建议》。自治区教育厅已经于2009年9月给出了回复,代表对收到的回复是否满意?对此,记者采访了人大代表李蔼玲。

代表深入调研发现问题

作为贵港市江南中学的副校长,李蔼玲有机会与许多学校的老师们交流。

“作为基层教师他们更有发言权,由于广西各地市情况不同,在新义务教育法实施的过程中出现了这样那样的问题。”

“有些地方的学校条件很好,但是还有很多中小学校的校舍、设备、场地、图书等基础设施很落后。”

李蔼玲认为,很需要在自治区这一层面上出台一个更加细的,操作性更强的细则来配套新义务教育法的实施,出于这样的考虑,她提出了这个建议。

从这个想法在李蔼玲代表头脑里产生开始,她就更加注重和基层学校老师的沟通,并进行了专门的调研。她将调研的情况写成建议,并在自治区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交。

投入资金帮扶民办义务教育

在提交的议案中,为解决城区公办小学少,入学学生多的问题,李蔼玲提出建议,政府财政应该拨出款项扶持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

很多农村的小学没有人上,孩子们跟着在外打工的家长进城,上学就成了一个难题。对于没有财政扶持的民办学校,为了生存与长久发展,其收费势必要比公办学校高出很多,所以大量的学生涌入公办学校,特别是小学班额严重超标,民办教育很难办下去,同时也给公立学校带来很大压力。

“城市里的公办学校资源有限,具体到学生的课桌椅,基础设施,师资力量等都紧缺。民办学校的高收费,公办学校的有限资源,使得每一个义务教育阶段的孩子,不全都能享受应有的教育。”让政府在短期内修建大批的公办学校着实很困难,因此,政府财政给义务教育阶段中已存在的民办学校拨款,让民办学校分担公办学校资源不足,“众人拾柴”也让义务教育的“火焰高”。

对回复很满意  希望细则早出台

李蔼玲说,她很认真地看完了自治区教育厅给她的回复,她感到很满意。

自治区教育厅表示,加快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已提到我区地方教育法制建设的议事日程上来。目前,《办法(修订草案)》已经提请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审议。

李蔼玲说,这些情况都表明了自治区对义务教育的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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