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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提案议案]不能让新建小区孩子上学难

广西新闻网记者 贺建东

  新建住宅小区小孩“上学难”问题,在每年的中小学开学阶段,都是市民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之一。随着全区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这一问题也将越来越突出。如何解决好新建住宅小区居民子女的“上学难”问题,成为今年“两会”期间政协委员提案中一个较为关注的话题。1月28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民建广西区委专门提交了一份提案,建议政府加强对新建住宅小区的监管,限制新建住宅小区教育配套不完善的开发商进入市场。

  现状:小区建成了,孩子没书读

  民建广西区委就南宁市城区新建小区教育设施配套情况作了调研。根据《南宁市保护城市中小学与幼儿园用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城市新建小区每1.2万~1.5万人口的,应当规划设置1所24~30个班规模的中学建设用地;每0.7万~1.2万人口的,应当规划设置1所18~24个班规模的小学建设用地;每0.7万~1.0万人口的,应当规划设置1所9~12个班规模的幼儿园建设用地。

  政协委员在调研过程中发现,南宁市新建住宅小区教育配套设施建设不足情况相当普遍,除邕宁区外,其他城区应建而未配套建设教育设施的房地产项目达22个。有的小区按规定应该规划学校但未规划,还有的存在预留用地不足、教育用地被挤占等情况。而且此类问题已经长期存在,有的已经拖延近10年或者更长时间,形成一系列老大难问题。

  调查:开发商钻了法律的空子

  提案分析了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法制不健全,使开发商有空子可钻。《条例》规定,分期开发的住宅区最迟在开发建设面积达到小区总建筑面积的60%时,应当动工建设配套学校。而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商品房取得预售条件之一是要完成总投资的25%。部分开发商就是钻了这些规定的空子,将25%的投资全部用在商品房的建设上,取得预售许可并开始销售后,不履行建设教育配套设施的义务。

  其次是部门联合监管不到位。根据《条例》规定:发改委、规划、国土、建设、房产等部门都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中小学、幼儿园用地保护工作。但实际上,有很多住宅小区在没有配套建设教育设施或者配套教育设施不齐全的情况下建好并出售房屋。在这个过程中,只要有一个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把好关,开发建设单位就不可能规避责任。

  再次,预留教育用地位置差。开发建设单位往往将预留的教育用地放在整个房地产开发地块中有问题或有争议的地方。例如,“香榭里小学”、“奥园”项目学校等,开发配套建设预留的教育用地被安排在有问题及争议的地块上,导致这两个小区的学校至今未能开工建设。

  还有的情况是小区建设用地未能完成征地拆迁。如翠湖新城、恒大新城、清华园、绿城·国际村等项目的配套学校及幼儿园建设,都是因为农民房拆迁受阻而无法建设。

  另外,因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影响了教育设施建设的情况也有发生,例如“蓝山上城幼儿园”、“维也纳森林幼儿园”项目,因建设用地的市政道路未建好,使得配套的学校无法建设。

  建议:立法规范小区教育配套设施建设

  提案建议,将《广西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列入今年我区立法调研项目。通过立法的形式,规范小区教育配套设施的建设。针对一些分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定教育配套设施建设安排在第一期,避免前期入住的业主因开发当期内教育设施不完善,给孩子上学造成不便,同时也避免开发建设单位只卖房子,不建设教育配套设施的违法违规行为。

  其次,不建设教育配套设施的开发商限制其市场准入资格。严格按照《条例》等现有规定要求,科学规划住宅小区配套教育设施建设项目。对现有该建而未建配套教育设施建设项目,督促开发建设单位严格按要求和规定时间完成建设工作,加大清查处罚力度。对不愿意进行配套教育设施建设的开发商,将其列入“黑名单”,限制其房地产开发市场准入资格。

  第三,建议成立由教育部门牵头,建设、规划、国土等部门参与的新建住宅小区教育配套建设监管委员会,专门负责落实新建住宅小区教育配套设施建设情况,对不按规划及规定时间建设教育配套设施的住宅小区,委员会有权勒令开发商停止楼盘后续项目建设。

  第四,新建小区义务教育学校建成后,必须移交教育部门管理。关于新建小区教育配套设施的管理问题,目前相关文件没有做硬性规定,因此有的开发商在小区学校建成后自行管理。房地产开发商办学,存在很多误区和不便,毕竟房地产开发与教育是两个不同的行业。而且,有的开发商为了提高楼盘的高品质,乐意把小区学校建成贵族学校,学杂费收得很高,无形中增加了小区居民的负担,造成适龄儿童新的“入学难”问题。因此建议,新建小区义务教育学校建成后,开发商必须将其移交给政府部门作为公办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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