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网记者 雷小琴 实习生 陈琴
住宅小区里的公共配套设施是否完备,直接关系到居住的舒适度。明明小区的规划图纸上标有会所、学校、健身小花园、大型停车场等,售楼小姐在售楼时也把小区描绘成设施齐全、生活便利的地方,可当楼盘交付使用时,业主却发现这是一个真实的谎言。这一现象也引起了人大代表的注意,在自治区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上,刘庆宁与其他12名代表提出了关于制定《广西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的议案。
刘庆宁专门翻阅了相关的法律资料后发现,我区目前没有专门的法规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而其他相关的法规由于历史等原因,对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的认识、监督及与中央新出台的有关文件还存在偏差,造成政府有关部门在行使监督管理权的过程中存在漏洞。
关于制定《广西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的议案中特别提出,有必要尽快制定管理办法,通过立法的形式规范小区配套设施的建设。要将小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内容、标准、质量保证、交付时间以及监督部门的职责都写进办法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