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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代表刘庆宁提出希望立法为志愿服务保驾护航

广西新闻网北京讯 (特派记者唐湘屏)记者3月12日从广西代表团议案组了解到,今年代表们共向大会联名提出议案15件,分别交由全国人大有关委员会审议。记者在代表们提交的议案中看到,今年的议案中,有9件议案建议修改现行法律,5件议案建议制定新的法律。而刘庆宁代表提出的关于尽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志愿服务法》的议案,受到广泛关注。

  在汶川地震抗震救灾队伍中,300万志愿者成为一支重要的救援重建力量;北京奥运会期间,170万志愿者用真诚的微笑和优质的服务,向全世界展示了中国人良好的精神风貌;上海世博会目前已经选出7万志愿者候选人……刘庆宁告诉记者,据有关部门统计,截至2009年底,全国注册志愿者人数达到3047万,累计已有4.03亿人次的青年和社会公众为社会提供了超过83亿小时的志愿服务。目前我国志愿服务的社会参与面,已从大学生等青年群体逐步扩大到中老年人等各个年龄段人群,志愿行动已经从环境保护、社区服务、国际援助、扶贫助学等领域逐渐向各个领域拓展。志愿服务行动作为对政府和市场的有益补充,已成为社会生活中一个不可或缺的部分。

  可在志愿活动不断涌现的今天,却存在着诸多制约志愿服务行动发展的瓶颈,例如,我国志愿者队伍虽有了很大拓展,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志愿者人数比例还不高;志愿组织的管理能力、协调能力和执行力还有所欠缺,还缺少应对重大灾害的应变能力;志愿服务活动缺乏资金保障。其中最关键的还是志愿服务缺乏相关法律的约束和保障。

  刘庆宁向记者举了两个例子:2004年,南昌一名志愿者在广西支教一年后回到原单位,发现自己的工作岗位早已被人顶替。他的遭遇揭示了我国志愿服务中存在的一个较为普遍的问题:志愿者一方面投身志愿服务,另一方面却会因此造成自身利益损失。此外,参加志愿活动的志愿者一旦出现意外,目前还没有一部法律可以提供有效保护。而我国大多数志愿项目筹资举步维艰,也是由于缺乏志愿服务的法律环境。

  刘庆宁还谈到,全国已有四川、海南、上海、深圳、天津等30余个省区市颁布了志愿服务条例。地方法规的出台使志愿服务步入了法制化轨道,可各地志愿服务的立法相对简单,没有太大约束力,并且存在一定差异。我国还没有一部全国性的志愿服务法,缺乏健全的法律法规来保障和规范公众的志愿行动和志愿服务,因此亟需进行全国性立法予以规范,为志愿服务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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