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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西县试行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促进社会和谐 |
2010年07月19日 06:30 来源:广西新闻网-广西日报 编辑:黄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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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新闻网记者 曾铁强 通讯员 韦奇 孔林 黄婉 汽车驶出靖西县城,从水泥路到柏油路,再到沙石路,蜿蜒前行了一个多小时后,进入禄峒乡必隆村凌霄屯,来到李卡兰一贫如洗的家。 这个家庭刚遭遇一场重大不幸:母亲被杀,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但尚未起诉,年仅12岁的李卡兰和8岁的弟弟、4岁的妹妹成了孤儿,现寄居在伯父、伯母家中。 今年6月,久违的笑容出现在小卡兰脸上。靖西县人民检察院将1.6万余元救助金拨付到禄峒乡民政专户,以缓解三姐弟基本生活方面的困难。 据了解,由检察机关向刑事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实施紧急救助,在全区尚属首例。这一改革,就是百色市人民检察院今年率先在靖西县试行的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 一 专家告诉记者,依据我国法律,刑事被害人所遭受的经济损失,主要通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由被告人赔偿。 但在现实中,刑事案件尤其是造成被害人伤亡的案件,被告人没有赔偿能力或赔偿能力不足的情况不少;有的刑事案件发生后,难以查获犯罪嫌疑人,或者证据不足无法认定责任者,致使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的权利不能实现,生活陷入困境,甚至由此引发恶性报复事件或者上访不息。 百色市人民检察院文秋德检察长说,百色是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经慎重研究,今年年初选择靖西县作为试点,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即:在检察院办理的案件中,刑事被害人无法及时获得有效赔偿的情况下,由检察机关给予适当的经济资助。像李卡兰这个案例,现实中根本不可能赔偿,三姐弟成为孤儿,国家机关如果坐视不管,她们的成长将极为艰难。 “但是,这种资助既不是国家赔偿,也有别于现行其他的社会救助,而是为解决刑事被害人特殊困难采取的一种过渡性安排。”文秋德强调。 为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百色市检察院党组指派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黄洪波负责这项工作,从实施方案的制订、论证,到经费的争取,全程进行指导、协调。 二 资金筹措是该项制度实施的关键。检察院作为国家机关,靠财政供养,经费并不宽裕。今年年初,靖西县检察院检察长黄朝忠向县委、政府汇报此事时,该县2010年的预算已经做完。为此,市、县两级检察院领导积极与该县领导协调,得到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决定给予特别支持,并追加经费,作为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的启动资金。 黄朝忠介绍说,为确保有限的资金用于最需要救助的对象,他们制订严格的筛选办法,在该院办理的批准逮捕、提起公诉、不予起诉案件中,重点帮助以下三种人:一是因严重暴力犯罪造成严重伤残,无法通过诉讼及时获得赔偿,生活困难的刑事被害人;二是刑事被害人因遭受严重暴力犯罪伤害已经死亡,与其共同生活或者依靠其收入作为重要生活来源,无法通过诉讼及时获得赔偿,生活困难的近亲属;三是因过失犯罪或不负刑事责任的人(如精神病人、不满刑事责任年龄的人)实施的刑事不法行为,导致严重伤残或死亡的刑事被害人,生活困难又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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