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农村人过上城里人一样的生活
——我区实施第二期城乡风貌改造工作启示录
广西新闻网记者 蒋秋 通讯员 王凌云 容科彪
一幢幢白墙青瓦的整洁民宅映入眼帘、一处处房前屋后果树成行、一条条通村水泥公路纵横交错、一张张富足舒心的笑脸令人难忘……穿行在阳朔县百里新村,仿佛置身于“村在林中、房在绿中、人在画中”的优美画卷。这无处不在的欣欣向荣景象,展现了我区实施城乡风貌改造工作以来的新气象。
自治区城乡风貌改造二期工程自今年3月启动以来,各地加大工作力度,采取积极措施。截至7月15日,全区累计到位资金6.87亿元,共开工房屋外立面改造3.5万户,竣工1.82万多户。随着工程的逐步推进,我区城乡风貌正在发生着喜人的变化。
启示一:开展城乡风貌改造是推进科学发展、统筹城乡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重大决策,是改善发展环境、保障民生改善的具体行动。
2009年9月,自治区党委、政府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决定用三年时间(2009年9月至2012年9月),在全区开展以“竹筒房”为重点的城乡风貌改造,加快形成蓝天白云、青山绿树、碧水红瓦,民族和地方特色凸现的壮乡建设风格,促进我区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
自治区领导高度重视城乡风貌改造工作。自治区党委书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郭声琨多次强调,城乡风貌改造是一项科学发展工程、和谐工程。抓城乡风貌改造,就是抓科学发展。全区上下一定要振奋精神、坚定信心,克服困难、扎实工作,不断提高城乡风貌改造水平,努力改善我区城乡环境,让广大人民群众享受更多发展成果。
自治区主席马飚对城乡风貌改造提出,要不断提高城乡风貌改造水平,使城乡风貌改造的过程成为传播文明、提升素质的过程,完善设施、改善民生的过程,固本强基、激发活力的过程,破解难题、推动发展的过程,真正成为群众的满意工程。自治区党委副书记陈际瓦多次深入一线调研指导,要求对城乡风貌改造工作进行更高的定位,采取更实的措施,使之真正成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科学发展工程”和群众受益的“民心工程”。
各级各部门把城乡风貌改造作为“科学发展工程、作风工程、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回报工程、和谐工程”列入党委、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扎实推进,取得了显著成效。
在城乡风貌改造第一期工程的基础上,今年3月18日,我区启动了第二期工程,并把它列入了自治区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
城乡风貌改造二期工程共涉及全区14个设区城市、63个县(市、区)、168个乡镇(街道)、411个行政村(社区)、840个自然屯,6.9万户的房屋外立面改造和160个村屯环境综合整治以及恭城瑶族自治县、金秀瑶族自治县、三江侗族自治县丹州镇等3个示范县镇的风貌改造扫尾工程,总投资预计8.47亿元。工程于今年3月陆续启动、5月全面开工、10月基本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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