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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区开展“九大和谐建设”活动的通知

    各市文明办,区直机关、区高校、宁铁文明办,自治区文明委各成员单位: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自治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关于在全区开展“和谐建设在基层”活动的实施意见》(桂文明 〔2010〕9号)精神,有效推动全区“和谐建设在基层”活动的开展,现将广泛开展建设“和谐单位、和谐乡镇、和谐村屯、和谐街道、和谐社区、和谐家庭、和谐学校、和谐企业、和谐邻里”活动(以下简称“九大和谐建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为载体,倡导和谐理念,培育和谐精神,传播和谐文化,从群众关心的实际问题抓起,从一件件具体事情做起,全力建设和谐单位、和谐乡镇、和谐村屯、和谐街道、和谐社区、和谐家庭、和谐学校、和谐企业、和谐邻里,努力在融洽人际关系、树立文明风尚、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取得实效,为加快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活动的任务目标

  1.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核心,着力提高人们的思想道德素质,增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的信心。

  2.以先进文化建设为先导,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陶冶人们的高尚情操和良好品格。

  3.以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为根本,认真履行构建社会和谐的工作职责,切实帮助人民群众排忧解难。

  4.以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为重点,强化道德行为规范体系建设,教育引导人们养成良好的道德观念和行为习惯。

  5.以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为契机,推动群众性和谐建设活动的全面开展。

  6.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为主题,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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