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网平乐讯 (记者隆振葵 通讯员陶彩忠 欧富强)9月9日,平乐县平乐镇创建“国家级生态乡镇”通过了自治区考核验收组的初审验收。
平乐县平乐镇在创建“国家级生态乡镇”过程中,坚持新农村建设和保护生态环境,环境整治与节能减排,亮化、美化、绿化工程与相应的硬件设施建设等“三结合”,通过争取上级支持和自筹资金等方式,先后投入569万元开展“城乡清洁工程”,投入4696万元建设县城污水处理厂,投资4096万元建设县城垃圾处理场,投入570万元用于城乡风貌改造;创建文明卫生村55个,植树造林1.6278万公顷,改水改厕580多处,新建沼气池9696个等。
9月9日,自治区考核验收组“国家级生态乡镇”评审团一行6人对该镇创建工作进行审查验收,认定该镇的各项指标均达到有关标准,其中城镇自来水普及率达99%,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合格率96.7%,生活污水处理率达85%,城镇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2%,重点工业污染源排放达标率达100%,清洁能源普及率达72%,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为12.3平方米。此外,地表水、声、空气质量等各项指标均达到创建全国生态乡镇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