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安县国家税务局下辖1个直属分局,8个股室,现有干部职工63名。主要负责全县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车辆购置税等税种的征收管理工作。
近年来,该局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行业特点,以创新管理为动力,以和谐文化建设为抓手,以“建设一流队伍,实施一流管理,提供一流服务,创造一流业绩”为工作目标,广泛深入地开展了和谐单位创建活动,实现了在规范执法上有新成效,税源管理上有新突破,纳税服务上有新提高,队伍建设上有新起色,廉政建设上有新举措,为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从而全面提升了纳税服务质量和税收执法水平,和谐单位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先后被都安县委县人民政府、河池市国家税务局、河池市人民政府授予“三个文明建设先进单位”,被都安县委、河池市委授予“先进基层党组织”、“先进党支部”称号,被县人大评为“人民代表满意单位”;被县纪检委授予“党风廉政建设先进集体”称号,被县文明委、河池市文明委、自治区文明委授予“文明庭院”、“文明卫生庭院”、“文明单位”称号,被河池市国家税务局、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评为全市、全区国税系统“先进集体”称号。
一、加强领导,完善和谐创建新保障
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局长佘昌硕为组长,副局长和纪检组长为副组长的创建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分析活动进展情况,制定措施,不定期对各征收单位开展的创建文明和谐单位活动进行检查督导,确保了创建活动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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