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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城凤山“阳光调解室”:调出和谐新农村

广西新闻网柳城12月31日讯(通讯员  韦晋芳)在农村,邻里关系、家庭关系等是否和谐,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和谐新农村、和谐社会的建设。近两年来,柳城县凤山派出所以调解室为平台,摸索出了“七要七不要”的采取“阳光调解”模式,成功调解、化解了农村群众中出现的婚姻、土地、财产等各种矛盾纠纷,在促进了和谐警民关系的同时,也调出了更加和谐的新农村。

2010年9月14日15时,凤山镇南丹屯村民方某因为遭到开渡船的唐某的多次拒载,当天在再次遭拒载时推打对方,致使59岁的唐某摔下码头阶梯,脚部受伤。

接到该案后,凤山派出所“调解室”民警在搜集相关证据材料的同时,还对当事双方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民警对方某开展了教育和批评,使方某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和严重性,表示愿意承担受害人的医药费。考虑到方某家庭比较困难,而唐某年纪较大,如果按照医院的建议进行多项身体检查,恐怕三、四千元都不够,方某肯定难以承受。于是,民警诚恳地找唐某谈话,希望其站在对方的角度,只进行必要的检查治疗。唐某被民警的诚恳打动了,答应回去采取传统治疗,尽量减少费用。11月16日,脚伤已经基本唐某将两百多元的医疗发票拿到派出所“调解室”,而方某也爽快支付给唐某300元的赔偿费,双方握手言和。

在农村,类似这样的纠纷还有很多很多。2010年,凤山派出所共立治安案件66起,查处结案41起,其中调解25起。通过调解,人民群众的关系更加融洽,警民关系更加和谐,促进了和谐新农村建设。2009年,凤山派出所荣获自治区级调解先进集体和“阳光调解室”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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