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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29件议案交有关专委

广西新闻网南宁讯 (记者许丹婷)1月20日,记者从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获悉,大会期间代表们提出的29件议案将交由自治区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

  据悉,大会期间,代表们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积极向大会提出议案。到大会规定的提出议案截止时间,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的议案共53件。其中,政法类30件,占56.61%;财政经济类9件,占16.99%;发展规划类8件,占15.09%;农经合环境类两件,占3.77%;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类两件,占3.77%;其他类两件,占3.77%。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工作规则》,53件议案中符合议案基本条件的29件被作为议案处理,并按照议案涉及的内容分别交由自治区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在大会闭会后审议。其余的24件议案将转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连同大会期间收到的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交由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办理,并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答复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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