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关于命名表彰第一批自治区“九大和谐建设”先进单位的决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常委会2010年工作要点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的重要批示精神,自治区文明委在全区组织开展以“九大和谐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和谐建设在基层”活动深入推进,进一步促进我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广大干部群众的文明素质和社会的文明程度不断提高。“九大和谐建设”活动在巩固民族团结,维护边疆稳定,推动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加快“富民强桂”新跨越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为了认真总结全区“九大和谐建设”活动的实践经验,表彰“九大和谐建设”活动的先进典型,巩固和发展“和谐建设在基层”活动的成果,自治区文明委决定,命名南宁市粮食局等105个单位为自治区和谐单位,命名南宁市兴宁区昆仑镇等98个乡镇为自治区和谐乡镇,命名南宁市兴宁区三塘镇路东村留肖坡等99个村屯为自治区和谐村屯,命名南宁市兴宁区民生街道等97条街道为自治区和谐街道,命名南宁市兴宁区朝阳街道望州南社区等99个社区为自治区和谐社区,命名南宁市兴宁区民生街道新华社区当阳街施迺娟等95户家庭为自治区和谐家庭,命名南宁市第十四中学等96所学校为自治区和谐学校,命名南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100个企业为自治区和谐企业,命名南宁市兴宁区民生街道人民路北二里等97 个小区、楼栋、庭院、小巷为自治区和谐邻里,并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乡镇、村屯、街道、社区、家庭、学校、企业、邻里,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开拓进取,再创佳绩。全区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以受表彰的单位、乡镇、村屯、街道、社区、家庭、学校、企业、邻里为榜样,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 五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九届十三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扎实地开展以“九大和谐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和谐建设在基层”活动,以优异的成绩和崭新的面貌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为实现“十二五”时期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加快“富民强桂”新跨越步伐,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第一批自治区“和谐单位、和谐乡镇、和谐村屯、和谐街道、和谐社区、和谐家庭、和谐学校、和谐企业、和谐邻里”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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