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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森林城市考评验收组专家对南宁进行检查验收 (3) |
2011年09月27日 06:38 来源: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 编辑:陈丽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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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接 一、什么是国家森林城市? 为积极倡导我国城市森林建设,激励和肯定我国在城市森林建设中成就显著的城市,为我国城市树立生态国家森林城市建设典范,从2004年起,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家林业局启动了“国家森林城市”评定程序。 二、多少城市获得了“国家森林城市”称号? 截至2011年6月18日, 我国已有贵州贵阳、辽宁沈阳、湖南长沙、四川成都等三十个城市获得国家森林城市这一荣誉称号。其中,广西梧州市在今年6月刚刚获得“国家森林城市”称号,是广西目前唯一获此殊荣的城市。 三、国家森林城市都有哪些考评标准?(节选) 1、城市森林覆盖率南方城市达到35%以上,北方城市达到25%以上; 2、城市建成区(包括下辖区市县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绿地率达到33%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9平方米以上,城市中心区人均公共绿地达到5平方米以上; 4、江、河、湖、海等水体沿岸注重自然生态保护,水岸绿化率达80%以上。 5、公路、铁路等道路绿化注重与周边自然、人文景观的结合与协调,绿化率达80%以上,形成绿色通道网络; 6、城市森林建设树种丰富,森林植物以乡土树种为主,植物生长和群落发育正常,乡土树种数量占城市绿化树种使用数量的80%以上; 7、建成区内建有多处以各类公园、公共绿地为主的休闲绿地,多数市民出门平均500米有休闲绿地; 8、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市民知晓率达90%以上,市民对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支持率达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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