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10万元/人·次
目的:奖励文艺单位获奖演员
据了解,自治区政府近日出台了《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表演奖 中国戏剧奖·梅花表演奖广西获奖演员奖励办法》。根据奖励政策,从今年起,自治区本级财政将安排专项资金,对获得上述奖项的全区国有和民营文艺单位工作的获奖演员,每人每次奖励10万元。目前,我区共有6名文艺工作者获得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表演奖或中国戏剧奖·梅花表演奖。
据了解,为奖励我区优秀文艺作品,激励文化单位对艺术探索和创新精神,自治区政府于1989年设立了全区最高文艺奖项“广西文艺创作铜鼓奖”,对我区优秀文艺作品进行奖励。同时,我区还通过建立文艺家签约制度、优秀作品奖励机制、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等激励机制,有力促进深入挖掘我区民族文化创作资源。
数据:2431万元
目的:保护和利用文化遗产
保护和利用好文化遗产,对于继承和发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增进民族团结都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为此,自治区财政厅近日拨付2011年重点文物保护专项经费1580万元,用于花山岩画、甑皮岩遗址、梧州中山纪念堂和李济深故居等重点文物项目保护;下拨2011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851万元,作为对全区桂剧、壮剧、彩调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以及对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的经费补助。
据介绍,“十一五”时期,中央和自治区各级财政共计投入4.8亿元用于全区文物保护事业,取得显著成效,宁明县花山岩画、兴安县灵渠已被列入国家申报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桂林靖江王府及王陵、甑皮岩遗址列入首批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立项名单,全区20处200多个文物点列入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壮剧、彩调、邕剧、壮族三声部民歌等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得到了有效保护。
下一步,自治区财政将继续支持实施桂林靖江王陵、合浦汉墓群等大遗址保护工程;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利用;实施百家博物馆建设工程。并将按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规律,不断加大投入,培育10个国家级、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示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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