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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推荐全国双拥模范城、爱国拥军模范单位和个人

2011年11月13日 08:23 来源:广西新闻网-广西日报 编辑:吴婷婷

关于拟推荐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全国爱国拥军模范单位和个人名单的公示

  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总政治部拟于2011年底前,命名新一届双拥模范城(县),表彰双拥模范单位和个人。经各地推荐,自治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考评,现将拟推荐命名表彰的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全国爱国拥军模范单位和个人名单予以公示:

  一、全国双拥模范城(县)推荐名单:(按考评分排序,公示15天)南宁市、桂林市、柳州市、百色市、贵港市、梧州市、贺州市、桂平市、北海市、靖西县、龙州县、防城港市。

  二、全国爱国拥军模范单位推荐名单:(公示5天)凭祥市民政局、柳州钢铁(集团)公司武装保卫部。

  三、全国爱国拥军模范推荐名单:(公示5天)宜州市福龙乡弄桑村村民兰绍金、陆川县民政局局长陈博。

  公示期间,凡对上述推荐名单有意见的,可以电话、传真、信函等形式向自治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要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要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地址:南宁市民主路49号自治区双拥办 邮编:530012 电话/传真:0771-2821546/2616736

  广西壮族自治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

  2011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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