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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大力推广和建设"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企业退休人员:

参保“断点”给接上

大事记

●2008年,我区实行养老保险费补缴新政策,解决了63.63万名因各种原因中断缴费或缴费未满15年参保人员补缴费用、领取养老金问题。这个政策比全国早实施了3年。

●“十一五”期间,我区连续五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例如2009年,全区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约为1100元;2010年,这个待遇提高至1200元;2011年,我区为2010年年底前退休的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月人均增加基本养老金152元。

南宁市民梁先生和妻子都是一家国有企业的职工,2009年,得知南宁市开始实施养老保险补缴政策后,他和妻子一同参保并补缴了费用,两人补缴了约7万元。缴费的时候,梁先生有些“心疼”——这毕竟是一笔不小的费用,其中还有一部分是儿子帮出的。

2010年春节,梁先生的妻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开始领取养老金待遇。从此,妻子的银行账户每个月都汇入800多元养老金,一年下来领到了1万多元。2011年,夫妇俩发现养老金待遇又提高了近百元。“领三四年养老金,就把补缴的费用‘赚’回来了,往后就是‘纯收入’啦!”梁先生一算账,原先的“心疼”早抛到九霄云外:“过两年我也达到退休年龄了,到时两个人每月能有2000元养老金,这个补缴政策真好。”

随着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逐渐深入人心,我区的参保人员也逐年增加。根据统计数据,2010年末,全区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449.29万人;到了2011年6月底,这个数字变成465.61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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