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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明确春节可以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以及场所 |
2012年01月20日 06:41 来源: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 编辑:邓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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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新闻网讯(记者 潘登 见习记者 徐菊霞)龙年越来越近了,点几手炮仗,放几束烟花,对于很多市民来说,能找到浓浓的年味。那么,今年在邕城哪些地方,哪些时段可以放炮呢?昨日,南宁市发布了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通告,明确了可以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以及场所。 通告提醒市民,为过一个安全祥和的2012年新春佳节,市民燃放烟花爆竹,应严格遵守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规定,在文物保护单位、车展等11个场所和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同时还应遵守燃放时间,在南宁市竹溪大道、白沙大道、南站大道、沙井大道、清川大道、秀厢大道、厢竹大道组成的快速环道以内,除以上11个禁止燃放的场所和区域以外,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以下简称限制燃放区)。 在限制燃放区内,下列时间准许燃放烟花爆竹:农历除夕(2012年1月22日)下午4时至正月初一(2012年1月23日)凌晨2时,农历正月初一(2012年1月23日)至初六(2012年1月28日)每日早上7时至晚上12时,农历正月十五(2012年2月6日)下午4时至晚上12时;其他时间不得燃放。 市民在燃放烟花爆竹时,应当按照说明以正确安全的方式燃放,不得将点燃的烟花爆竹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投射、抛掷;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和影响交通秩序;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有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燃放禁止燃放的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除被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外,还要被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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