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报报道了《保姆偷欠薪雇主手机获刑10年》一案,引发读者热烈讨论。2011年12月,保姆张芸盗窃雇主苏某的一部手机,2012年6月27日,张芸一审获刑10年,涉案手机被认定价值6万余元。据今日最新消息,“保姆盗窃手机案”已被河南郑州中院二审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郑州中院称,一审原判存在涉案手机价值未充分质证等问题。
[读者热议]
▲手机尾号为5199的读者:雇主恶意欠薪在先,法院应体谅保姆无知,应从轻处理。
▲手机尾号为1966的读者:这名雇主就是无赖,用几万块钱的手机,连保姆的工资都不发、仗势欺人真是可恶至极。当今社会,保姆就是生活在最低层人,有时真的是好无奈。保姆要是真被判十年我觉得太不公平。
▲手机尾号为3721的读者:我的看法是保姆拿人家的东西是不对,不理智的。现在的社会要知道怎么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利,像这样反而被雇主反过来告你。说句良心话,我同情保姆但是她的行为是犯法的。做人要理智三思而后行。
▲手机尾号为2634的读者:首先,两位当事人是雇佣关系,有矛盾。欠薪只是一般矛盾很容易解决。事情闹到如此地步是雇主的态度决定的。可想他们之间的矛盾就不一般了。再就是检方的观点也得到了法院的支持和认可,这就强弱分明了。其实保姆出此下策也是出于无奈,怎么就得不到一点理解一点点宽容?判了十年也许这位雇主未必解恨。这件事看着心里即酸又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