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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邮政条例》10月1日起施行(图)

会议现场。广西新闻网记者 邓 达摄

广西新闻网南宁9月20日讯(记者 邓 达)9月20日上午,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邮政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广西壮族自治区邮政条例》(下简称《广西邮政条例》)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广西邮政条例》共七章五十二条,在进一步细化邮政法的基础上,制定内容体现四大亮点:第一、进一步细化了保障邮政普遍服务的制度和措施;第二、明确了保护快递企业的合法权益,鼓励快递企业发展的原则;第三、对人民群众反映邮政业服务的热点问题作了进一步规定。第四、进一步明确了对邮政业企业经营服务的行政监管要求。

《广西邮政条例》继承和贯彻了上位法,细化了邮政法的内容,并结合广西的实际情况和邮政时间工作经验,体现了地方立法特色,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对进一步引导、规范和促进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健康发展具有积极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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