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加强立法 促进旅游产业进一步发展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漓江条例并正式施行以来,漓江的生态环保纳入了法制轨道。杨堤乡全家洲村村民杨华生高兴地说:“《漓江条例》规范了徒步游和环境保护,将来旅游发展得更好更科学,我们的生活水平也要提高了。”
2008年以来,一批国家和自治区扶持旅游的政策相继出台和实施,我区旅游业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然而在执法检查过程中,检查组发现,旅游资源保护与开发的地方配套政策法规还存在缺失。
在执法检查中,北海银滩管委会向检查组反映:北海银滩国家旅游度假区同时归属北海市旅游局、北海市银滩国家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和北海市旅游集团公司三个单位主管,银滩管委会对银滩的开发、建设与管理基本无权过问,也不具备执法权。管委会负责人表示,银滩作为享誉中外的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由于缺乏有力的监管,其旅游安全、环境保护和自身发展等问题令人担忧。
检查组发现,由于体制因素,我区部分旅游景点主管职权分散,不同程度存在这种“你管我管”但“大家又都不管”的情形。同时,旅游资源保护与开发的地方配套政策法规缺失。比如由于产权问题、法律依据缺失等原因,我区不少地方的少数民族村寨风貌未得到有效保护;北海市涠洲岛因没有相关保护规定,岛内独特的、不可再生资源,如环岛活珊瑚、珊瑚礁、火山遗迹、人文古迹等资源都正在不同程度受到人为破坏。
“根据旅游发展形势和国家《旅游法》的颁布实施需要,应该适时对《旅游条例》进行修订完善。”检查组成员认为。
报告提出,应该适应“大旅游、大市场、大产业”发展需要,积极探索旅游业的管理模式;加大改革力度,切实解决条块分割、职能交叉、政出多门等问题。同时,还要加强法制建设,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尽快推进北海涠洲岛自然资源保护、民族村寨建设保护、星级宾馆管理等条例的制定和出台。
3 集思广益 为旅游发展提建设性意见
6月8日开始,执法检查组在广西人大网向社会公众公开征集有关全区实施《旅游条例》情况的意见。检查组在6个市检查期间,还与来自旅游协会、景区(点)、宾馆(饭店)、旅行社等单位的从业人员代表150多人进行座谈和交流,查找广西旅游发展存在的问题。
“有些扶持旅游业发展的优惠政策没有落实到位,比如房产税问题及旅游企业与一般工业企业同等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政策至今无法落实是比较普遍存在的问题。”
“《旅游条例》鼓励开发具有特色的旅游商品。但我区各地旅游产品雷同单调,具有地方特色、民族特色的旅游产品不多。”
“当地旅游发展规划的缺失直接影响了旅游资源的保护与开发,著名风景区崇左大新德天瀑布也因已与承包方签订长期合同,目前无法进行高规格规划开发。”
来自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和检查组成员们的真知灼见,一条条、一件件写进了报告里。报告从进一步提高旅游管理综合执法能力,科学规划整合旅游资源,提高旅游人才队伍素质等方面,对广西的旅游发展提出建设性意见,同时建议要不断完善旅游的服务功能、提升服务品质,加强旅游安全工作,加强旅游基础设施的建设。
9月18日,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了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常委会委员也对此提出了建议和意见。有的委员建议,整合区内拿得出手的旅游资源,集中力量打造有分量的旅游广告,加大旅游促销力度,加强景区之间的联盟。还有委员建议,广西旅游应该加快航空产业的发展速度,结束我区虽然有几个机场,但各市航空产业却“各自为战”的局面……
为让条例最大限度地造福于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建议,整合资源,修订《旅游条例》,加快相关配套文件的制定和出台,进一步规范旅游开发,让当地群众在旅游发展中受益,使我区旅游资源切实得到更有效的保护和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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