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条例更好安置退役士兵
去年国务院修订颁布了新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王峰表示,新《条例》不是取消安置,而是为了更好地安置,安置得更好。新《条例》建立完善了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以能力素质为杠杆的安置体系。采取“重点安置、竞聘安排、扶持就业、货币补偿”等城乡一体的多种保障手段,根据文化水平、能力素质及服役年限、立功受奖、伤病残等情况区别对待,实现退役士兵分类妥善安置。
一是明确了“重点安置”刚性措施。对服现役满12年的士官,服现役期间平时获个人二等功以上、战时三等功以上的士兵,因战致残的五级至八级残疾士兵,烈士子女士兵。全部由政府指令性安排工作,非个人原因3年内不得辞退。
二是细化了“竞聘安排”实施办法。明确退役士兵考录为公务员、基层政法干警、专武干部、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员工的比例,实现退役士兵在竞聘中得以安排。
三是加强了“扶持就业”支持力度。退役1年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以免费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对创办企业、个体经营等自主创业的退役士兵,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给予税收优惠,自其在工商首次注册登记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四是出台了“货币补偿”具体办法。对作自主就业安置的退役义务兵和不满12年的退役士官,由部队按服役年限,一次性发给每年4500元退役金。各地政府还将相应配套发给一定数额的自主就业一次性补助金。
即日起,适龄青年报名应征应携带身份证、毕业证、户口簿、预征对象通知书等,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报名。在校大学生可直接在学校武装部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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