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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党委:强身健骨催生履职新能量 (2)

2012年12月21日 06:38 来源:广西新闻网-广西日报 作者:李贤 编辑:林娟

服务大局有作为

履职迸发新能量

好风凭借力。《决定》的落实,使人大履职获得全新能量。

为把北部湾经济区建设成为我区科学发展的排头兵、率先发展的先行区、改革开放的试验区奠定坚实的法制基础,2008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启动了北部湾经济区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论证和调研工作。2010年1月,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条例、自治区港口条例、海峡两岸(广西玉林)农业合作试验区条例等。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立法职能作用,为加快富民强桂新跨越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监督工作更显力量。北海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55项,对其中39个专项工作报告进行票决制测评,市政府关于整治城市环境污染专项工作报告在测评时未获通过,引起市政府高度重视,先后11次召开整改工作协调会,使整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满意率跃居全区第二位,人大监督工作取得了明显实效。钦州市人大常委会综合运用听取办理情况报告、组织代表专题视察、开展执法检查、进行专题调研等多种督办手段,加强对钦江整治工作的监督。贺州市人大常委会采取“监督-落实-再监督-再落实”的模式进行跟踪督办,强力推动“一府两院”改进工作。田东县人大常委会以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县政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整改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有效地推动了吴邦国委员长关注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问题的解决。龙州县人大常委会积极运用质询监督手段,加大对政府建设监管工作的监督力度,使全县违法违章建筑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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