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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建议加强对0-3岁婴幼儿早教机构规范管理

广西新闻网记者 梁园  实习生 陆丽萍

  由于缺乏监管,目前我区0-3岁婴幼儿早教机构形式多种多样、五花八门,办学条件和水平参差不齐,存在不少问题。在本次“两会”上,周桂莲等7名委员联合提案,建议加强对0-3岁婴幼儿早教机构规范管理。

  据了解,目前我区0-3岁婴幼儿早教机构主要有3种模式,一种是教育行政部门主管的托幼机构,以接受2岁以上儿童为主。二是医疗机构附属设立的托幼机构,侧重于幼儿保健。三是社会力量举办的托幼机构。这些托幼机构一般只需在工商局登记注册即可开张,也有一部分是挂靠品牌小学或幼儿园。

  有委员认为,前两种托幼机构的办学条件和管理相对比较规范,但这些机构数量少、分布不均衡,远远满足不了社会的需求。而社会力量举办的托幼机构则占据了早教市场的主要份额,虽然它能满足群众对婴幼儿早教日益增长的需求,丰富了婴幼儿教育的服务内容,但是这些托幼机构存在着诸多亟需规范的问题。

  首先便是这些早教机构无教育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在学前教育方面只负责幼儿园的准入和管理,目前0-3岁婴幼儿教育是处于监管真空。监管的缺位,带来很多问题,比如出现乱收费现象;没有办学标准和教育质量标准,无法对各家托幼机构的教育质量开展评估;食品安全和婴幼儿人身安全等方面也令家长忧心。

  早教机构内部也存在不少问题。由于准入门槛低、市场需求大,让不少早教机构更看重经济效益,忽视0-3岁婴幼儿的心理、生理特点,而造成课程设置缺乏科学性,教学质量偏低。同时,机构缺乏专业的婴幼儿早教教师,很多教师并没有获得教师资格认证。我国至今还没有对0-3岁婴幼儿教育的师资水平做出规定,现有托幼机构的师资主要由这些机构自身培养,因培训时间短、培训内容不规范,师资水平得不到保障。

  针对这些现状和问题,委员们提出呼吁,建议有关部门尽早把0-3岁婴幼儿教育纳入社会公共服务范畴,规范它的管理运行机制和监督机制。委员们提出了3个方面的具体措施,首先便是要明确早教机构的主管部门,建章立制,加强监管。应该制定举办0-3岁婴幼儿早教机构的管理办法,加强对各类早教机构的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的督查评估。其次,要尽快研究制定0-3岁婴幼儿早教机构的课程设置和评价体系。课程设置应该从全面提高婴幼儿的综合素质出发,不仅要满足其智力发展,也要促进其在体力、情绪、审美等方面的发展。第三,要加强师资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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