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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有人用硬币制作首饰 律师称可处万元以下罚款 (4)

2013年03月08日 07:11 来源: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 作者:王建伟 编辑:苏小媛

  律师观点:

  用硬币造首饰涉嫌违法

  那么,用硬币打造首饰的行为是否违法呢?记者随后采访了广西民族律师事务所的黄家巧律师。黄律师表示,如果“硬币首饰”确实是由硬币熔化铸成的,那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第十九条:“禁止伪造、变造人民币”,“禁止故意毁损人民币”等规定,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故意毁损人民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进行处罚。

  当天下午5时,记者向南宁市公安机关报警。几分钟后,辖区派出所民警回电称,将立即安排警力前去查处。记者发稿前,警方向记者反馈称,他们赶到那里时已不见“硬币首饰”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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