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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和改进党委对经济工作领导的“四个必须”

唐秀玲

核心提示

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全党的工作任务。地方党委担负着对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全面领导的重大责任。加强对经济工作的领导是由党的执政地位所决定的,是党的基本路线的客观要求,也是地方党委的基本职能。保持一个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广西速度”,确保与全国同步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切实加强和改进党委对经济工作的领导。这是对各级党委提出的更高更新的政治要求。

1 必须进一步提高对党委有效领导经济工作的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决定了各级党委对所辖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所承担的重大领导责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全党工作重点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轨道上来,各级党委的职能重心也发生了历史性变化,实施对地方经济工作的有效领导就成为其首要的政治任务。相应地,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如何,也成为衡量一级地方党委领导水平高低和执政能力强弱的重要标尺,成为是否能够保持和发展其先进性的前提和基础。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阶段,要顺利实现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到2020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具体目标,进一步发展经济、切实改善民生就成了各级党委最大的政治和最根本的任务。对广西而言,加强和改善党委对经济工作的领导无疑是全面完成今年经济工作各项目标任务的根本保证。近年来,各级党委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团结带领全区各族人民,有效应对各种风险和挑战,取得了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成就,但是与先进发达地区相比,差距仍然很大。因此,全区经济工作会议在准确把握特殊区情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三个必须”、提出事关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六个重大问题”、部署并强调必须切实抓好的“9项重点工作”,任务十分艰巨。各级党委必须把精力和干劲集中到经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上来,凝聚力量,攻坚克难,确保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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