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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晓云:廉洁奉公 爱岗敬业

图为韦晓云工作中。

图为韦晓云到有关单位进行产权知识讲座。

图为韦晓云到有关单位进行产权知识讲座。

图为生活中的韦晓云。

韦晓云同志恪尽职守,廉洁奉公,爱岗敬业,勤奋专研,满怀对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高度责任感和热爱,在审判工作及学术调研等各方面取得了较好成绩。
 
    广西高级法院知识产权庭2002年-2012年12月共收各类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民事案件753件,其中韦晓云同志主办案件325件,占全庭案件总数的43.2%,每年均超额完成办案任务。韦晓云同志认真细致审理每一件案件,所办案件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正确,办案质量得到好评,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当事人送锦旗称赞韦晓云同志“公正高效审理案件”。曾获得“最佳主审法官”、“广西法院办案标兵”、“党员先锋示范岗”等荣誉称号,2008年2月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先进个人”,2013年2月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

在所审理的案件中,有一些在全国、全区范围内产生较大影响,例如审理的全国首例“抗癌平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涉及中药品种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2009年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改革开放30年来影响中国的100件知识产权经典案件”。审理的广西运德集团垄断纠纷案,是全国首例认定垄断成立并判决赔偿损失的案件,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2011年度全国50件典型案件”。主办的多件案件被评为“精品案件”,多份裁判文书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优秀裁判文书”。

韦晓云同志在办案过程中,善于思考,勤奋专研,对案件所涉及争议较大的法律问题积极开展调查研究,为提高审判水平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近年来在全国核心法学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案例评析十余篇,多次获全国法院系统学术讨论会论文评比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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