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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胡润慈善榜公布 女企业家许淑清成广西"首善" (5) |
2013年04月16日 08:01 来源: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 编辑:陈丽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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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捐善款可抵所得税 近两年,我区慈善组织高速发展。然而,我区慈善募集水平较低、需要救助的弱势群体数量大、慈善机构社会公信力不足等问题,也限制着慈善机构的发展。 自治区民间组织管理局曾天屹介绍,从各公募基金会的情况来看,募捐款物中80%以上都来自企业单位,不到20%来自个人。广西红十字会方婧介绍,我区的中恒、上汽通用五菱等大企业每年都会向中国红十字总会或广西红十字会捐款捐物,这些企业所捐款物占到募捐总量的大部分。2008年,受到汶川地震的影响,当年广西红十字募捐款物达2亿多元(其中款1.9亿元),达到历史最高水平。 为了让各界更关注慈善事业,此前国家也出台了相关政策,企业对公益事业进行捐赠的,慈善机构将开具“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现在各类慈善机构很多,市民可根据自己的捐赠需要,联系适合的慈善机构,或捐赠到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机构,指定受助对象。 另外记者采访了解到,虽然这些爱心基金、慈善组织机构都能开具捐赠发票,但企业和个人并不是在任何地方捐款献爱心,都可以享受到退税政策,因为捐赠机构是有资格限定的,只有通过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机构进行的公益救济性捐赠,才能享受退税政策。企业和个人直接向受赠单位或个人的捐赠,不能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通常来说,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一般在每年的下半年,但只要这家基金会获得资格,当年全年向该基金会捐赠善款的企业,都可利用该基金会开出的票据抵税,具体抵税额度为年度利润总额的12%以内。 据了解,取得广西2012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组织机构,为广西拥军优属基金会、广西协力扶助基金会、广西桂嘉汇青少年儿童救助基金会、南宁市教育基金会、广西红十字基金会、广西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广西见义勇为基金会、广西老年基金会、广西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基金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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