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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稳妥推进“营改增” 助力广西经济转型升级 |
2013年05月27日 06:40 来源:广西新闻网-广西日报 编辑:黄静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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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阅读: “营改增”是完善增值税改革重要举措,也是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全国“营改增”试点从去年1月1日在上海率先启动,到去年底扩大到北京、天津、江苏等9个省、直辖市,纳入试点范围的纳税人超过112万户。 今年4月1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8月1日起,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开,试点行业将增加广播影视作品制作、播映、发行等,即“1+7”。届时,广西将有5.85万户纳税人由缴纳营业税改为增值税。 “营改增”对于我区相关企业到底意味着什么?它对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究竟有哪些影响?针对这些热点话题,近期,广西国税将推出聚焦“营改增”系统报道,以飨读者。 我区“营改增”试点5.85万户,税收惠及面超97% 自治区国税局初步测算,我区即将推行的“营改增”试点户数为58522户,其中2012年销售额超500万元,可能认定为一般纳税人1577户;小规模纳税人56945户。从行业来看,全区现代服务业户数17684户,其中一般纳税人690户,小规模纳税人16994户。交通运输业40838户,其中一般纳税人887户,小规模纳税人39951户。由于小规模纳税人的适用税率由5%改为按3%征收,同时计税销售额由含税销售额改为不含税销售额,平均减负40%,涉及面达到所有“营改增”纳税人总数的97.3%。 以我区文化产业为例,广西某电视机构从事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映和发行,2013年度预计总营业收入66396万元,“营改增”后可抵扣的进项税额316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为采购更新设备可以抵扣1023万元,今年更新高清设备将有较大投入,“营改增”后,节目广告等外包制作费可以抵扣进项税,这部分抵扣2007万元。预计将减负327.33万元。同样,广西某文化集团,经营文化创意服务,2013年预计年收入5.8亿元,“营改增”后,仅购进的新闻纸、油墨等,预计每年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约2000万元,减负206.72万元。 实施“营改增”后,对于原有的一般纳税人,由于扩大了进项的抵扣范围,企业可以抵扣其购买服务时支付的增值税,一方面降低了成本,增加了对服务业的需求,另一方面,有利于企业将减税获得的富余资金用于扩大再生产和投资,将使纳税人大大受益。 从北京、上海等先期试点地区看,改革初期,有部分交通运输业税负略有上升。这些企业税负增加,主要与试点面小、地区少造成抵扣不足以及试点企业对增值税管理认识不足、固定资产购进时间等因素有关。随着试点在全国推开,可抵扣范围扩大,以及资产进入更新期,这些企业的増负程度逐步下降。从试点地区上海的情况来看,试点初期增负较多的交通运输业一般纳税人增税面已逐月下降。 另外,“营改增”试点保持了现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连续性,试点行业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可以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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