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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电动车管理办法将实施 6个月内办完注册登记

南宁市电动车已超过70万辆。胡雁 摄

      广西新闻网南宁8月8日讯(见习记者 梁梁)8日下午,《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在南宁举行。自治区法制办公室、自治区公安厅对市民所关注的超标电动车是否允许登记、电动自行车登记如何收费等问题进行解答。

    1.问:电动自行车和机动轮椅车注册登记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答: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所有人应当持下列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车辆注册登记,并现场交验车辆:

        (一)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或者车辆来历证明;

        (三)车辆出厂合格证。

            申请机动轮椅车注册登记的,还应当提交证明本人下肢残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

     2. 问:对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缺失车辆购车发票或者车辆出厂合格证的,可以办理注册登记吗?   
 
    答:在《办法》实施前购买的在用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缺失车辆购车发票或者车辆出厂合格证的,可以凭销售企业出具的证明书,或者辖区公安机关派出所、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合法财产的证明书,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合法财产的证明书和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或者本人关于车辆来历的承诺书和遗失登报声明办理注册登记。对《办法》实施后购买的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申请注册登记,应当提供车辆购车发票和车辆出厂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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