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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0日起电动车机动轮椅车需登记上路

广西新闻网-广西日报南宁讯(记者蒋予昕 通讯员江颖琳)记者从自治区法制办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将于8月10日起实施。从即日起我区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开始登记上牌,明年2月10日起无牌上路的将被罚款。

《办法》对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目录管理、上牌管理、规范驾驶行为以及在用超标车管理均作出明确规范。

需持购车发票并现场交验车辆才能登记上牌

2013年8月10日前购买的车辆,可在6个月内持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购车发票或者车辆来历证明,以及车辆出厂合格证,到居住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车辆注册登记,并现场交验车辆;对在2013年8月10日后购买的,自购车之日起30日内办理登记。

缺失合格证、购车发票申请上牌办法

对于群众关心的遗失合格证、购车发票如何申请上牌问题,在《办法》实施前购买的在用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可凭销售企业出具的证明书,或者辖区公安机关派出所、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合法财产的证明书,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合法财产的证明书和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或者本人关于车辆来历的承诺书和遗失登报声明办理注册登记。

对《办法》实施后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和机动轮椅车申请注册登记,应当提供车辆购车发票和车辆出厂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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