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网 > 新闻中心 > 新闻中心滚动条2 > 正文

大限后超标电动车仍唱"主角" 有人囤积上牌超标车 (13)

2013年08月12日 06:39 来源: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 作者:何秀 文兆壁 编辑:邓达

广西电动车管理办法出台 超标电驴最多可再开4年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记者 蒋涛 实习生 倪楚楚

核心提示

昨日下午,《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闻发布会在自治区政府1号楼会议室召开,就超标电动车及市民普遍关心的问题,记者向自治区公安厅相关领导作了咨询,并得到了答复。

使用年限

超标电动车

最多可再开4年

记者:前段时间,相关部门在对市民8月10日前购买超标电动车进行解释时,并没有明确临时车号牌的使用期限具体是多少年。

自治区法制办相关负责人:取得临时号牌和临时行驶证的电动车,使用年限由自治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目前,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规定取得临时号牌和临时行驶证的电动车,使用年限为4年。

也就是说,在2013年8月15日至2017年8月15日这4年中,如果国家相关标准有所修订,那么,对符合新修订国家标准的原超标电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给予更换正式号牌和正式行驶证;从2017年8月15日起,所有不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电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不予登记上牌,不得上道路行驶。

上牌期限

合格车购买

1个月内上牌

记者:《办法》规定,在南宁市,8月10日以前购买的电动车(包括超标电动车)及机动轮椅车,可以在8月15日起6个月内办理登记上牌手续。请问在8月10日以后购买的电动车(包括超标电动车),是否也在这个规定上牌范畴内?

自治区公安厅相关负责人:2013年8月10日以后,市民购买符合目前国家标准的电动车、机动轮椅车,需在购车之日起30日内办理登记上牌手续。

对于市民在8月10日以后购买的超标电动车,公安机关将不予登记上牌。



上一页   下一页
第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页
(支持“←、→”键翻页)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更多精彩图集推荐